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规定将于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
这个规定意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明确了禁止实施的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权益的行为,包括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和升级;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等。同时,规范了互联网“评测”活动。
新规明确要求,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的,应当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提供明确完整的软件功能等信息,禁止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用户安装、运行软件。对于广告窗口弹出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以显著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功能标识。
新规强化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将“用户个人信息”界定为“与用户相关、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的基础上,新规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行为作了原则性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管用户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提供给他人;保管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并配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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