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规定,互联网卖家面临实名制新制度。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 要求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一新制度标志着中国电子商务正式步入实名制时代。对比之前的“网店办理营业执照”的政策,此次新规温和且较易实施。
2008年8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要求凡是网店皆须办理营业执照。由于政策给 网店卖家带来很大不便,引起舆论诸多不满而未能彻底执行。卖家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执照,手续繁琐。此次新规要求卖家向交易平台提供真实身份信 息,有条件者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由于手续较为简便,预计此次新规将顺利执行。
中国电子商务在最近10年得到井喷式发展,大型网店一天的营业额过亿元,而相应的税收制度却明显滞后,网络销售和实体店销售渠道的不同带来的税 收异化制问题日益激化。
不过,一刀切的网络交易税收制度将阻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而过于严厉的税收制度将逼迫买家和卖家另辟蹊径,进行隐形交易。如果一定要执行网络 交易税收制度,可以考虑将大型卖家与小型卖家按照成交额进行分级对待。
预示网络交易征税渐近
实名制很有可能作为网上征税的铺垫,这成为网上店家关注的焦点。
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管理及征税,一直是工商管理部门面临的难题,实名制使得网上征税成为可能。实名制做到了每笔交易都有据可查。实名制可以将卖 家在各大网站进行的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对卖家的总交易量做出实时监控。网上税收制度一旦建立,将对电子商务造成一定的打击。
近几年电子商务的井喷式发展导致网上交易的数量和金额大有赶超实体交易之态,庞大的交易额度使得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制度提上日程。早在2009 年,中国互联网每天的虚拟交易量就可与香港地区这一购物天堂的日零售总额比肩。2009年10月9日,淘宝网单日交易额创历史地达到6.26亿元人民币。 2009年8月,香港平均每日零售总额6.44亿人民币。2010年一季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额规模达到了10152.7亿元,单季交易额突破万亿 元规模。截止到2009年12月,我国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已达1.75万家。
“主流品牌网销化”最近两年成为大品牌厂商的主要经营战略,网络销售表现优于实体店的销售。日本著名服装品牌优衣库于2009年4月16日正式 进驻淘宝商城,开张当天实现30多万元的交易额。统计显示,优衣库在淘宝开店的前11天成交额和客流量相当于在中国线下所有实体店之和。联想、惠普、李 宁、科勒等数百家知名企业,纷纷进驻淘宝开设旗舰店,成为在线销售的试点。
越来越多的基于纯网络经营的大型销售商与实体零售商齐头并进,而相应的税收制度则较为滞后。京东商城、当当、卓越等网络零售巨头成绩斐 然,2010年6月18日,京东商城店庆,当日销售额突破一亿元。苏宁、国美等传统零售商也在计划搭建网络销售体系。淘宝大的卖家也开始脱离淘宝这一平 台,构建自己独立的购物网站。柠檬绿茶、Justyle等大型卖家在淘宝积累到足够用户基础后,也开设独立于淘宝而自行运营网店。
现行的电子商务免税制与实体交易征税制之间的不一致,必将激化矛盾。实体经销商构建网络销售平台已成大势所趋。电子商务的去中介化、不受时间地 域限制等优点,必然决定其超过传统的店面形式成为今后销售的主要渠道。税收的不一致必然导致商家转战网络扩大销售并合理避税。销售渠道的不同而导致的税收 费用的不同,促使税收制度的改革提上日程。
实名制可有效控制灰色交易
互联网使得匿名的买家和卖家能顺利沟通,成为灰色交易的最佳进行地点。世界杯期间,网络上病假条交易泛滥;春运期间,网上的黄牛倒票交易猖獗。 淘宝上的A货赝品公开销售。盗用信用卡信息做itunes假账号的充值服务,复制手机SIM卡盗取信息的交易,各种违法交易在网上悄悄蔓延。
政府出面的实名制监管制度将对灰色交易有一定威慑作用,并阻止其泛滥。尽管之前淘宝等交易平台采取的是实名制,但其第三方中介平台的地位并不能 对灰色交易卖家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当卖家的信息在政府公开信息平台中做到登录,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行为的权利,将对卖家起到相当的威慑作用。
网络交易税征收办法
考虑到电子商务本身带来的巨大利益以及能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一刀切进行网上交易征税将弊大于利。无税收、减少中间环节,是电子商务的低价保 证;加征税收无疑将弱化电子商务低价的最大优势。
电子商务每年带动上万亿元的商品流通,解决了大量网络卖家的生计问题。仅淘宝一个平台就支撑着数百万卖家。物流配送等产业在电子商务的带动下迅 速成长。
网络税收制度过于严厉将会迫使买卖双方选择其他手段进行隐形交易。在其他国家,还没有电子商务征税的先例,因为其难以监管。没有可以参照的完善 的制度将导致中国征税较难实现。如果中国网络征税监管制度日益严格,买卖双方完全可以将交易平台转移至境外或者采取线上交换信息、线下进行交易等方式。信 息发达的今天,任何一张网页都有可能实现网上交易。除了大宗交易商家,小的商家的真实交易数据很难监控。
笔者以为,网上征税如果一定要执行,可以考虑将卖家按照成交额度进行分级对待,逐步进行。考虑到电子商务对社会资源的节省,如果对大型卖家征 税,其税收应小于实体店面税收。电子商务不占用商场用地,减少了流通环节,加速商品流通。小型卖家可以继续执行全面免除税收的政策,提升社会的整体效率。 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讲,任何一次交易的产生,都将提高整体社会福利,小型卖家涉及的人数庞大,征税行为本身将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而征税之后再分配所能带来 的好处却相对有限。对于众多小型卖家征税,基本是得不偿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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