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人很简单,就想我老公能早点出来,他一进去整个家都塌了……”
7月18日,河南“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又有新进展,32岁被告人常仁尧的妻子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家属正式向栾川县法院递交了给洛阳中院的上诉状。8天前,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常仁尧有期徒刑1年6个月。7月10日一审宣判后,常仁尧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常仁尧
事件回顾
2018年7月,常仁尧在路上偶遇20年前的班主任,对其进行了暴力行为,并示意同行朋友录下视频。在视频广泛传播后,常仁尧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事发5个月后,常仁尧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
常仁尧称公开透露打人原因,是因小时候被班主任张名体罚过。他认为这对他自身造成了严重阴影。直到成年依旧无法忘却。所以在此遇到老师才会做出上述行为。2019年6月12日,栾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图:常仁尧
7月10日,栾川法院宣判此案,被告人常仁尧构成寻衅滋事罪,后因视频广泛传播,对张某某家人生活造成影响,破坏社会道德准则。考虑被告有自首情节,属于初犯,判处一年零6个月。宣判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据媒体报道,常仁尧的母亲在得知结果后,走出法院后直接晕倒了。
常仁尧家属18日正式递交上诉材料,申请依法改判。媒体从常仁尧妻子洪女士处获悉,上诉中认为,常仁尧的行为存在错误,但并不构成犯罪,不应该用最严厉的刑罚处罚。上诉中陈述表示,当事人常仁尧被羁押多月,在这期间他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及行为的不当,并保证以后不会有类似行为发生。
图:上诉材料
对于最终结果,常仁尧的父亲表示,如果儿子最后还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将会对老师曾体罚儿子的行为进行追诉。
2019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 时,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常仁尧为什么要当街殴打自己的老师?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这些问题展开辩论。
公诉方还原事件过程 殴打是否蓄谋已久?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 年 7 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仁尧驾驶自己的黑色越野车与同村的潘某外出钓鱼。当车行驶至 S328 省道栾川乡双堂村 19 号界碑附近时,遇见骑电动车经过的张老师。张老师是常仁尧初二时的班主任,现任某中学老师。
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视频拍摄者潘某的证言,还原了事件经过:
常仁尧上去问那个人是不是张清林,那个骑电动车的男子说,是。常仁尧朝张清林右脸上扇了两巴掌。常仁尧一直问张清林,你记不记得我?张清林说有点印象。常仁尧又问,你记不记得以前怎么打我?常仁尧说话的同时,走到张清林的左边。常仁尧一直重复着刚才说的话,又朝张清林左脸上扇了两巴掌,打了一拳,还问张清林以前是咋当老师的,并说我叫常仁尧,你记不记得?常仁尧让张清林把电动车推到路边。张清林将电动车停到路边以后,常仁尧就和张清林理论上学时张清林打他的事情。
公诉机关指控,最后在围观群众的劝说下,常仁尧才住手。张老师回家后,自感被曾经的学生殴打、辱骂有失颜面,就向家人谎称,自己骑车摔倒受伤,随后,自行医疗治愈。
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被告人常仁尧表示,事件发生源于偶遇,并非像某些网帖所称的是蓄谋已久。
张老师是否存在过度体罚学生的行为?
那么,双方到底是有着怎样的恩怨,会导致常仁尧偶遇自己的老师后,大打出手呢?据常仁尧讲,张老师在任他的班主任期间,曾经数次体罚他。
被告人 常仁尧:
他就用一根大概这么宽、这么长一个木板,往我脖子里使劲插。他边插边骂,因为比较紧,他插不进去,他就使劲钻,钻下去。当时让我扒到黑板,我就感觉像拉到车上游行的杀人犯一样。那是对我伤害最重最重的一件事。
据常仁尧讲,他最在意的并不仅仅是体罚,而是张老师对他心理上的伤害。因为当时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所以更在乎别人的看法。据常仁尧的家人讲,常仁尧偶尔会在梦中惊醒,回忆起当年的事情。
对于常仁尧及辩护人提出的,张老师当年曾过度体罚常仁尧的说法,公诉人未予认可。(之前,据媒体报道,很多学生回忆,在上个世纪 90 年代的大环境下,略微体罚学生在当地是比较常见的现象,甚至一些家长愿意将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管理。因此,问题的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过度体罚。)
公诉人:
张清林同事证明,张清林是一个在学校对待教学工作比较认真的人,但是在管理学生上比较严厉的这种老师。
对于张老师是否有(过度)体罚学生的行为,他所在的栾川县实验中学副校长也出庭作证予以说明。
张老师同事 栾川县实验中学副校长 田占柱:
在平时的工作中,这个人有点内向。但是没有发现有其他学生(称受到张老师体罚),或者说有违师德规范这方面的情况。(张老师)应该是一个比较负责任的老师。
对于张老师是否曾经殴打过常仁尧, 田占柱副校长表示并不清楚。
视频是如何流传出去的?责任是否由常仁尧来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除了打人这个情节,还有一个情节非常重要,就是常仁尧让人拍摄了他殴打张老师的视频。后来这段视频流传于网络,引发很大关注。在法庭上,这个情节造成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责任又应该由谁来承担,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又一个焦点。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视频拍摄者潘某拍摄的视频共有 9 分 20 秒,前面的一分钟即为网络流传的视频。
视频显示,在前面一分钟的激烈冲突过后,后面的 8 分钟视频主要是双方在理论。那么,这段视频后来又是如何流传出去的呢?
公诉机关指控,2018 年 8 月 24 日,常仁尧截取前 1 分 09 秒内容,通过手机微信转发给初中同学杨某。同年 11 月 15 日,又微信转发给同学辛某,后辛某又转发给其他同学。
2018 年 12 月 15 日,该视频迅速在各种微信群转发传播,随之被各大新闻媒体平台关注报道。
被告人 常仁尧:
当时我的想法就是录下来,以后我想再看一下,这是实话。并没有网上他们说的,我要录下视频,然后传到网上再炫耀视频说我打老师。因为录视频自始至终我都没想到把这视频传到网上。我本身也知道这种视频它是负能量,是一种不好的视频。
至于后来如何流传到网上,常仁尧表示并不知情。
不过,公诉人认为,正是常仁尧将视频转发给同学,才有后来视频被广泛传播的结果出现。
辩护人则认为,常仁尧只是拍摄视频,然后传给有限的两三个朋友,并且嘱托不要外传,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播。
对此,公诉人表示,常仁尧传视频给朋友,对最终造成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应属于间接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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