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河南高院对“撞伤老太太假装送医杀人焚尸”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某武将老太太载到山路、拖下车,用石头砸老太太头部时,老太太是否仍然存活,成为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5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曾某武为逃避事故赔偿责任,将其撞伤的被害人、67岁老太方某秀杀死并焚尸,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该案二审由河南高院在光山县法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曾某武本人辩解称,车祸发生后,他将老太太扶上车,最后带到一条山路上,并从车内拖出到路边,在这一过程中,老太太始终有知觉,并在喊疼。曾某武称,他的目的是为了把老太太扔到路边抛弃,而非故意杀人。
曾某武称,把老太太拖到路边后,他用衣服包住老太太的头部,是因为害怕别人认出来,“之后,老太太已经没有反应”,于是,曾某武用路边石头等器物,砸老太太的头部,并最终浇上汽油焚烧。
曾某武的指定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根据法医鉴定结果,被害老太太方某秀的死亡原因不清,不排除因为头部被袄子包裹住而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可能。
法医鉴定意见称,被害人死因不清
“如果是因为被衣服包裹而窒息死亡,那么,曾某武致人死亡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他用石头砸的行为,与方某秀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曾某武辩护人认为,如果方某秀是窒息死亡,那么,曾某武用石头砸的就是尸体,而非活人。
公诉方则认为,“在车祸发生之后,无论是想把被害人扔到路边抛弃,还是用衣服包裹被害人的头部,或者是更加残忍地用石头砸,到最后的焚尸,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哪种行为导致被害人的死亡,都是毫无争议的‘故意杀人’。提醒被告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企图避重就轻。”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曾某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杀人动机非常阴险,“尽管被害人死亡原因不清,但不影响其故意杀人罪的成立。不管怎样说,被害人的死亡,都是在曾某武故意杀人目的下,所采取的非法行为而导致的。”
曾某武在进行最后的陈述时,提出请求其家人与被害人家属协商,愿意积极赔偿10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一丝谅解。
河南高院主审法官在庭上表示,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将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择期宣判。
庭审后,被害人方某秀的儿子赵志明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不会接受对方的赔偿,更不会出具谅解书,“他这样的行为,如果我们家属谅解了他,我的母亲不会瞑目,我周围的人都会看不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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