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京东诉商评委一案,阿里巴巴作为第三人参加庭审。庭审持续了约1小时,未当庭宣判。
庭审中,三方就涉诉的“京东双十一”等商标,与注册在前的阿里“双十一”商标是否存在近似,会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这两大焦点问题进行辩驳。
庭审现场
“双十一”11年后
两电商巨头的商标之争开庭
溯源双十一,要从11年前说起。2009年11月11日,这天被戏称为“光棍节”,淘宝商城(天猫Tmall前身)为了烘托“节日”氛围,策划了一场促销活动。此后,双十一逐渐成为消费者“剁手”的日子。
2018年8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信息,称该院受理了5起因“双十一”商标而引发的纠纷,分别为:京东公司申请注册的“双11.双11及图”“京东双十一”“ 双11.双11上京东及图”等5枚商标(下称“诉争系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第38类“电视播放”;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
据悉,2011年11月1日,阿里巴巴集团申请注册了商标“双十一”。2017年7月26日,阿里巴巴对京东的上述系列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商评委经过审理认为,诉争系列商标与阿里巴巴公司的“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11”等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诉争系列商标或予以无效宣告、或在部分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相关涉诉商标图样对比
对此京东不服,将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这5起案件。由于案情类似,法官决定合并审理、分别判决。除了原告、被告外,阿里巴巴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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