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情绪,市民蒋某不仅砸烂父母家里物品,还将水果刀、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从14层高楼窗口丢出!近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蒋某起诉至闵行区法院。
被砸坏的电视机。闵行检察院供图
犯罪嫌疑人蒋某自称,其父母私自收走外婆出租房子的租金,而他又与外公外婆关系较好,一直想帮老人家把钱要回来。8月1日,蒋某就带着新买的棒球棍到父母家。开门时发现门锁被换掉,他就找了锁匠来开门。
门一打开,当看到父母都在时,蒋某非常生气,就用棒球棍把电视机砸掉了。接着,他又因换锁的事情和父母吵了起来。争吵后,蒋某继续砸东西,电视、微波炉、冰箱等家电一个不落。
一转身,蒋某又把房内窗户打破,并把随手拿到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物,以及三个箱子朝窗外丢。见此情景,蒋某父亲就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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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砸坏的窗户。闵行检察院供图
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楼下人行道和草坪附近散落了大量杂物,包括水果刀、玻璃碎片、螺丝刀、水壶和木质抽屉等。同时,停在附近的三辆轿车也因此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物损达人民币4000余元。
蒋某供述,案发那几天,刚好碰上收入不好,心情也不好,这样他才到父母家去的。但到了之后发现父母把锁换掉,他觉得父母这样防着自己的儿子,令他十分生气。于是,一进家门他就开始砸。
图说:案发现场被砸坏的轿车。闵行检察院供图
他还说,虽然知道窗户下面是一片大概一米宽的草坪,旁边是小区的道路和停车位,如果丢东西下去,有可能会砸到行人和车辆。但是,当时在气头上,他就没想那么多,至于箱子里有什么东西他也不知道,就一股脑全丢了下去。
经审查发现,蒋某从14层楼的高度抛掷木质抽屉、手机、平板电脑和水果刀等易造成伤害的物品,落地范围为小区公共人行道以及路边的停车区域。同时,案发时正值下午5时许,为小区人流量较高时段和区域,发生严重人身伤亡后果的可能性极大,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另外,承办检察官还发现,该小区内曾出现过几次高空抛物。虽均未造成人员受伤,但此行为成为居民正常生活的安全隐患。
在网上搜索“高空抛物”,
因高空抛物造成伤亡的案例层出不穷
高空抛物的威力到底有多大?
根据专业实验测算,
一枚重30克的鸡蛋
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
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从实践来看
光靠道德的约束难以制止这类行为
必须立法禁止高空抛物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意见同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坠落物 ≠ 抛掷物,
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尽量查明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如何承担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头顶上的威胁”并不只源自不文明地“随手一扔”。一个违规搭建的广告牌,一面疏于保养的外墙,甚至是一块松动的玻璃,每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无心之失”,都可能酿成悲剧。
因此,除了事后追责惩戒机制,事前预防同样值得重视。
如何有效预防高空抛物悲剧发生?
高空坠物主要有3个来源:一是建筑物外墙以及广告牌、灯箱等;二是高层居民的随手丢弃物;三是阳台放置物。
1、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千万不要靠近施工现场!)
2、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的,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3、刮风下雨更要注意:刮大风和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走在路上更要小心观察。
关系生命安全的事,从来不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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