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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受害人收到退款怎么回事?e租宝事件始末详情回顾

2020-01-16 13:18 来源:网络

  1月16日上午十点多,一位杭州的e租宝受害人收到了她的退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退款比例为35%!从昨天晚上开始,就有受害人陆续收到了法院退回的投资款!下两图分别为昨晚和今天早上不同受害人收到退款的短信通知截图

e租宝受害人收到退款怎么回事?e租宝事件始末详情回顾

e租宝受害人收到退款怎么回事?e租宝事件始末详情回顾

  “返钱的手续是最先报案的时候去派出所登记,后来还有一个线上平台登记的, 在之后就没什么消息了,一直等到今年7月新闻消息说去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再登记一次,就到现在返钱了。”该投资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对于这个退款比例,多名投资人表示能接受,“因为事情过去都四年多了,都快忘记这笔钱了……一开始事出的时候还比较想要全部拿回来,过了一年就没报什么希望了。现在返还感觉像意外之财了。”投资人称。

  一位典型的P2P受害人的心路历程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个月:少一毛都不行!

  第六个月:90%也行——

  一年后:50%也可以的——

  两年后:算了,不记得这钱了——

  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资金清退公告表示,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将于2020年1月16日开始。

  其中,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

  在资金方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具体为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

  e租宝事件始末

  2014年2月25日,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2014年7月21日,e租宝平台上线


  2014年12月02日, “e租年享”、“e租月享”上线发布

  2014年12月22日,“e租乐盈”上线发布

  2014年12月28日,“e租乐享”、“e租富盈”、“e租富享”上线发布

  2015年12月8日,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e租宝违法事件

  接受调查

  2015年12月8日,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12月16日,多地公安机关通过官方网微博向公众通报e租宝案进展。广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南粤”、江苏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江苏”、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先后发布警方通报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

  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2016年1月,e租宝一直标榜自己属于融资租赁类P2P业务模式,其因涉嫌非法集资遭警方调查后,不少投资者将融资租赁类P2P与自融行为划上等号,纷纷撤离资金避险。

  2016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投资人员

  2016年2月13日,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即日起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登记期限为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

  依法办理

  2016年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说,检察机关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


  2016年3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通报称,关于“e租宝”及“芝麻金融”非法集资案件,目前已有超过18万人次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且登记人数在继续增加。公安机关专案组已登记投资人的部分信息,启动初步核对工作。

  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处非办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会上提供的材料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e租宝这一典型非法集资案例的最新查处情况。根据材料,e租宝总共涉及用户ID901294个,累计充值581.75亿元,累计投资745.11亿元。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

  2016年6月15日,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发布公告称,公安机关已完成对投资人身份信息的审核并反馈结果,未通过审核的投资人可于2016年6月13日至7月13日提交复核申请。

  2016年7月18日,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发布《e租宝”案件公告(六)》,通报e租宝案投资人申请身份信息复核已经截止。

  2016年7月18日,公安机关“e租宝”案件专案组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发布《e租宝”案件公告(六)》,通报e租宝案投资人申请身份信息复核已经截止。通报并提到,对e租宝的司法审计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以便尽早启动对投资信息的审核工作。申请身份信息复核的期限已于7月13日截止,公安机关正在对复核申请及新注册投资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尽快反馈审核结果。

  提起公诉

  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2016年11月,“e租宝系列案”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22人,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强、胡文琦、自文武、刘戈、段发金等五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李金春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陈培军、叶玉梅、初鹤、左晓卫、周丽、蒋庆、杨思、任磊磊、孙杏利、庄所辉、田伟伟、宋飞龙、苏游鹏、梅双权、张鑫、王晓飞等十六人犯偷越国(边)境罪。

  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

  2016年11月24日上午9点,被告人宋在庆、孙艺尧等5人涉嫌非法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法院已立案受理“e租宝”案,案件在审理中。

  2017年4月26日、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了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被告人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通过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非法集资的事实;二单位集资后大部分集资款未用于生产经营,且挥霍部分集资款、将部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同时将相关被告单位及部分被告人涉嫌的走私贵重金属罪、部分被告人涉嫌的非法持有枪支罪以及偷越国境罪一并起诉指控。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一审宣判

  2017年11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e租宝广州分支机构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李某等九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4年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二审宣判

  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法依法对“e租宝”案件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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