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锦州。王某婚礼当天坠亡,刚领证半个月新娘张某诉求继承183万元被公婆起诉。王父称,存款系二老以儿子名义存入,自己有存单原件和密码。法院一二审均认定王父供证不足,不能证明存款系其名下所有,张某胜诉。
延伸阅读:
民法典:甥侄被纳入代位继承人范围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日益增多,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发生了新变化,因继承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情形也越来越复杂。
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拓展继承人范围、修改口头遗嘱效力、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等,目的就是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尽力妥善分配逝者遗产,让继承制度更符合百姓需求。
社会在不断发展,而作为组成社会的最基本结构,家庭的形态也在不停地变化。为了更好地分配逝者的遗产,民法典继承编(草案)拟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并将胎儿的利益也纳入继承权保护。
背景
丈夫因意外离世,其妻子正怀有身孕,那尚在腹中的遗腹子是否能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和其他亲人一样拥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
失独家庭的老人相继去世,却已经没有了法定顺位的继承人,老人又没有订立遗嘱或将财产遗赠给其他亲友,那遗产应该如何处理?
还有的夫妻婚后选择“丁克”,不生育后代,甚至有些人决定终生不婚,对他们来说,如果父母、配偶均已离世,他们留下的遗产又该怎样分配?
新的家庭形态,使得继承中的新问题不断涌现。虽然人们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来处置财产,但法律也同样需要在逝者来不及或无法表达个人意愿时,为遗产处理设定法律规则。
草案亮点
●胎儿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专家解读
破解独生子女家庭继承人少难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智慧表示,现行继承法中,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位,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还规定了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仅有近亲属,在核心家庭成员全部离世后,因为其余亲属并非法定继承人,无法取得继承权,被继承人的遗产便可能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为了保证被继承人的权益受到最大保护,《民法典(草案)》在编纂时考虑到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较多的现状,将被继承人的甥侄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当然,甥侄的代位继承,是在逝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均无法进行继承,且逝者的兄弟姐妹本人也已去世的情况下才会适用。
而在继承中,还有一个特殊的主体——胎儿。草案延续了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在传统理论中,胎儿只是母体的一部分,在继承法中确立了胎儿的特留份制度,但并未赋予胎儿继承权。民法总则基于人道主义的理念,直接将胎儿规定为民事权利主体。这个变化,体现的是立法理念的进步。
宁波老人去世,留下百万拆迁款!法官:邻居可继承一半
宁波慈城是著名的慈孝之乡,从古到今,这块土地上关于慈孝的故事层出不穷。
6月17日,据媒体报道,徐惠明,现年66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山东村的一位普通村民。作为邻居,老徐照顾独居老人30年,从英俊青年到两鬓斑白的花甲之年,没有一声怨言。而今,老人生前申请的宅基地面临拆迁,百万拆迁巨款何去何从?
邻居帮扶孤寡老人
30年不离不弃
徐惠明与同村的苏美云是几十年的邻居。
苏老太早年丧夫,无儿无女,一人生活。因为住在隔壁,老徐常常帮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家中只要做了好吃的,也会端上一碗给老人送去。
上世纪90年代初,老徐家修了房子,见老人家的房子年久失修,已出现部分坍塌,就干脆将苏老太接到了自己家一起居住。
直到2008年,老徐家的房子拆迁,老徐又出钱给苏老太在村里租了房子并经常来看望老人,每逢佳节更是细心周到,抽出时间陪老人唠家常。
“我们那时就都当苏阿姨是一家人。”老徐回忆道。荏苒几度秋,相系邻里情,就这样,苏老太跟老徐一家,就像亲人一样相处着,几十年如一日。
这期间,政府组织了一次土地登记,因苏老太的房子早已坍塌,且村里又经过拆迁重整,种种原因,徐老太变成了无房户。
随着时间的推移,苏老太的年龄越来越大,行动也愈加不方便,2012年开始逐渐体弱多病,需要专人照顾护理。于是,老徐与村里的书记商量后,将苏老太送到敬老院安度晚年。养老院的费用每月2000元左右,但苏老太的农村养老保险不足以支付,老徐也自掏腰包主动补齐了。
送到敬老院后,老徐经常去看望苏老太,陪老人家说说话,把老人家的生活所需全部安排妥当。
“按照敬老院规定,老人应由直系亲属送养,但由于其没有亲属,是由老徐送养的,苏老太对老徐也很信任,事情都是交给他做。敬老院如果有事需要他来一趟,老徐也是随叫承到,对老人的态度始终很好。”村里的洪秋国书记说道。
老人去世留下意外遗产
如何处理成难题
2016年,92岁的苏老太去世,老徐按照当地风俗,为她操办了后事,又购置了墓地。
作为村里无房的孤寡老人,苏老太生前申请过80平方米的宅基地用于建房。让人意外的是,2017年苏老太过世一年后,宅基地才被批下来。因苏老太生前一直是老徐扶养,村里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块宅基地,事情就拖了下来。
今年初,苏老太申请的宅基地所在区域面临拆迁,可以获得上百万元的拆迁款补偿。这百万拆迁巨款,又该何去何从呢?村里再次犯难。
“老人家在世期间与老徐写过协议,约定苏老太的生前赡养及后事全部由老徐负责,所有费用也由老徐承担,老人家名下所有财产在其过世后全部由老徐继承。”村里的洪书记说。但当时,老人名下只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再加上双方也没什么法律意识,老徐当时根本没把这份协议当回事。那张协议上,苏老太只交代了相关事宜,并没有签字。
“我们都觉得这笔钱应该给老徐,毕竟是他一直在照顾老人,而且长达30年之久。但是因为老徐不是法定继承人,又没有法律文书,无法直接继承。”于是,在村里洪书记建议下,老徐在向有关部门咨询后,决定向江北法院提起继承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
善心应该褒扬
法院确认老徐获得“回报”
一位老人,无儿无女,孤单无依,30年的隔壁邻居在生活上给予照顾。老人去世后,却留下一笔遗产,而且这笔遗产是双方意料之外的。这一切,都让承办法官张海娟很是感动,毕竟对长者敬爱,对弱者关怀,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江北慈城镇“慈孝文化”的重要体现。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苏老太长期居住在村里,村民对其情况比较了解,6月16日上午,江北法院将巡回审判车开进了慈城山东村,对案件进行现场调解。
“苏老太是单身老人,老徐照顾她几十年了,老人对老徐很是信任,什么事都找他办,把老徐当作自己的儿子来看待。”
“老徐为苏老太所做的一切,我们也都看在眼里”
……
现场的村民们对老徐纷纷点赞。
经过现场询问调查,最终法官确认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
“苏老太这处宅基地,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按照规定,应规集体所有。但同时法律也有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得适当的遗产。”承办法官张海娟解释到,“老徐照顾了苏老太三十多年,时间跨度较长,实属不易,应予褒扬,符合法律规定的扶养较多情节,老徐分得一半的遗产。”
此外,考虑到村里的老人较多,为进一步弘扬慈城当地的“慈孝文化”,倡导老徐这种慈孝行为,苏老太的遗产也由村里保留一部分,逢年过节时作为福利分发给村里老人。
当事人老徐:
我不照顾她谁来照顾她
小时新闻记者联系上老徐,他正在上班,在一家企业当门卫。
说起自己30年不离不弃照顾邻居老人的事,不善言谈的老徐只是呵呵一笑,说老太太当年什么都没有,作为邻居不照顾谁来照顾呢?至于老人后来意外多了这笔宅基地拆迁款,他也没想到,也根本没有想过。
“根据调解协议,我可以继承老人一半的遗产。”老徐说。
记者又从山东村委了解到,目前该村也已撤村建居。老徐住在慈湖人家三期,而村委也搬到了慈湖人家一期,还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当年老徐照顾邻居的老村貌只留在人们记忆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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