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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可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院费用 制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家庭医疗压力

2021-04-22 18:26 来源:网络


此项制度改革将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家庭医疗压力,这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医疗改革和社会稳定的强心剂,是利国惠民的重要举措。特别是针对有老人的家庭,此举将极大地减轻年轻人经济负担。

一般来说,老人买药、去医院的频率比年轻人高出许多,很多老人必然存在医疗资金不足的现象,很多农村老人甚至没有医保账户,看病全需自费。与此同时,青年人年轻力壮相对生病较少,账户资金相对更充足。如果,意味着老人看病可以用子女账户上的钱,可以极大地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医保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两部分,我们每月缴纳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国家部分属于统筹账户。众所周知,医保是以住院为重心,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80%以上,但门诊保障相对薄弱,其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支付。而有些老人常见病费用也很高,单靠个人账户支付同样存在较大的经济压力。期待更加完善的医疗惠民政策,共同推进医疗和民生事业,维护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职工医保可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院费用

资深会计师的看法:可以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家庭成员应该自付的部分,这不是废话吗!即使不是家庭成员,也可以啊!只要社保卡持卡人愿意代为刷卡/支付就可以了。
医保基金报销部分才是重要的,社保卡持卡人将卡片交给家庭成员使用、报销医疗费,一直存在,年龄性别不一致,是否本人,医院不比对,不审核,甚至协助。

西安电视台官方微博的看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在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方面,文件提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文件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意见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中国新闻周刊的看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在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方面,文件提出,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文件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意见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中国新闻网

凤凰网财经的看法: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意见》提出,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意见》明确,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详情请戳:国务院发文明确!职工医保可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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