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小谢庄村梅女士的农村超市被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起诉侵权店名,要求赔偿5万元。据了解,超市已经营了10多年,是梅女士家族的主要生活来源。27日,梅女士哭着说,因为遇到诉讼,她担心会再次分担麻烦。无奈之下,她拆除了店名中的人人乐二字,感到不舒服,但她仍将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评论:如果只从法律层面来说,零售巨头大家都可以这样做。
然而,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法律不应该成为盈利工具。
每个人都是一个零售巨头,可以有无数的理由声称起诉的合理性,但后果是每个人都失去了普通人的声誉,人们的心比农村品牌更重要。
人人乐传统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电话或面对面的沟通,告诉农村超市人人乐和自己的品牌同名,要求更名,真的不能走法律途径。让农村小店更名,再多索赔5万,这笔钱是怎么算出来的?
#农村小店遭零售巨头起诉无奈摘牌#到底是蹭名牌还是人家原来就叫这个名?答案不同,处理结果也会截然不同。
其实很简单,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她在商标注册之前就使用了“人人乐”招牌,那么,她就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这个可以通过寻找知情人证实。
个人觉得还是放过小店吧,让她拆除店铺招牌就可以了,没必要非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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