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省城西中环某小区的王先生,受不了一楼的邻居在公共绿地种菜、养宠物,正在寻找解决方案。
小王家住在二楼。 楼下的邻居从入住的第一天开始就在窗前的绿地上搭起了围栏,把自家的院子拆掉了。 “以前,他们家只种花和菜。 破坏了窗前的绿化,但还可以接受。 ’从前年开始,这个小院子成了邻居养宠物的地方,先是盖了狗窝,养了小狗,后来又养过兔子。 我这期间养了一只公鸡。 夏天这只鸡有时凌晨4点叫。 养了多年宠物的院子里异味熏天,小王夏天也开不了窗户透气。 王先生和丈夫多次找到邻居,希望公共绿地上不养宠物,但对方不理,双方多次吵架。
针对王先生的烦恼,记者采访了我省房地产及房地产专业律师李晋。 李晋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享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由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由业主共有,属于或者标明属于城镇公共绿地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由业主共有。
据此,王先生的邻居在小区公共绿地种菜、养宠物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 王先生可以通过社区和房地产公司协调这件事。 如果多次协商无果,王先生可以独立,也可以和其他邻居、物业公司一起收集一楼邻居侵占公共绿地的事实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采录:山西晚报记者荣紫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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