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锦州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了7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提到锦州市财政局原副局长的张强醉酒驾未向组织报告,3个月后被提拔为局长,随后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张强被撤职降级的案例。
通报披露,2022年6月20日晚,张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张强属醉酒驾驶机动车。8月26日,凌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张强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事后,张强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其醉酒驾驶被查处问题,后被任用为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有媒体搜索相关报道发现,2022年9月15日,张强被任命为锦州市财政局局长。
同月,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时发现这一情况。2022年12月,张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处分。
近年来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被各省市通报已不鲜见,今年以来已有不少类似通报。
4月7日,岳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4月3日,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1月20日起,云南省纪委监委10次通报曝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赌博问题;同日,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两名党员公职人员醉酒驾驶问题;还是1月20日,宁波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例;1月17日,宣城通报两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那么,除了危害安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相比普通群众背后还可能隐藏什么问题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报道党员干部酒驾问题时提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背后,不少牵连着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甚至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风腐问题。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既要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严查严处,又要了解核实清楚在哪里吃喝的、有哪些人参与、谁组的局、谁买的单。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后,将受到怎样的处分?
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酒驾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在实践中,一般适用于党纪轻处分。不过,如果党员与公职人员因醉驾或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则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理。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以及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等,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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