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文旅部在《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
剧本娱乐活动应当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应当标明适龄范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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