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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是什么意思_最高检纠正冤假错案最新规定

2024-02-21 14:4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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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是什么意思?

申诉者和被申诉者可以是起诉方,也可以是应诉方。当发起申诉时,发起申诉的一方被称为申诉者,另一方则被称为被申诉者。申诉,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在认为某个问题的处理结果有误的情况下,向国家相关机构陈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这也是公民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法,并且具备法律效力。申诉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当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相关公民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或决定不满意时,他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或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二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在接受到不满的处分时,他们可以向原有机构、组织或是上级机构、组织表达自己的看法。

最高检纠正冤假错案最新规定?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颁布了《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旨在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有效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主要包括对监狱、看守所等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督,通过向这些机构派出检察官,监督防止虐待被监管人,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以及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行为进行监督。

新发布的指导意见共有14条,涵盖了刑事执行监督的各个层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其中,意见特别强调了发现和纠正刑讯逼供的重要性。意见要求看守所检察对入、出所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实施严格的监督,关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办案人员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等违法行为。

此外,意见还呼吁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要求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执行场所等建立健全检务公开栏,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使在押人员、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了解他们享有的控告、举报、申诉等权利。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发现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情形和相关线索的,应当及时通报或转交侦查监督、公诉、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等办理。

最后,意见指出,对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不认真办理在押人员、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申诉,对存在冤假错案可能的案件不受理、不办理、不依法转办、不督促办理或者玩忽职守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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