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人王某等3人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背景:据媒体报道,被告人王某名下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业务,与杭州市下城区、余杭区、江干区等地的100多家网吧签署了维护协议。然而,在2017年12月起,王某与公司员工刘某、李某三人密谋,利用在系统维护过程中获取的计算机控制权限,非法控制合作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中获利。
“挖矿”是指通过计算机硬件为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网络开展数学运算的过程,从而获得报酬。但是,“挖矿”对计算机运算能力和电力消耗都有较高要求。
而“挖矿木马”则是一种恶意程序,它会悄无声息地潜入用户的电脑,利用用户的计算能力进行“挖矿”,并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挖矿”运算。
经过:经勘查发现,被告人王某、刘某、李某共对杭州市90多家合作网吧的8000多台客户端计算机进行了非法控制,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下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系共同犯罪,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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