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华社杭州2月23日电报道,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例。被告人王某及其两名同伙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行为据报道,被告人王某名下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着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业务。该公司曾与杭州市多个地区的100多家网吧签订维护协议。然而,自2017年12月以来,王某与他的员工刘某、李某密谋,利用他们在系统维护中所掌握的计算机控制权限,非法控制了合作网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其参与云计算平台“挖矿”运算提供便利,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挖矿”是指通过计算机硬件计算解决数学问题的过程,这是获取虚拟数字货币如比特币的主要途径之一。而“挖矿木马”则是一种恶意程序,它会偷偷地在用户的电脑上运行“挖矿”运算,消耗大量电力资源。
非法控制事实经过调查发现,这三名被告人共非法控制了90多家合作网吧的8000多台客户端计算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根据下城区法院的裁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罚款2万元,被告人刘某和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罚款1.5万元及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罚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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