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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昊芃:如何处置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破产?

2024-04-11 15:59 来源:网络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工具,其交易活动日益活跃,但与之相伴的法律风险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在交易平台破产的场景下,数字货币的归属判断、价值实现、交易者的权益保护等问题尤为突出。本文以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柳昊芃的研究成果《交易平台破产视阈中的数字货币规制》为基础,深入剖析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柳昊芃:如何处置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破产?

一、问题的提出

1. 法律规制滞后与市场需求激增的矛盾:尽管我国官方对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持负面态度,但数字货币市场的全球化特性使得国内投资者依然可以通过海外平台参与其中。这种内外监管环境的落差,既可能导致国内投资者权益受损,也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跨境传递。

2. 技术理想与现实困境的碰撞:数字货币最初的愿景是通过去中心化设计消除传统金融体系中的中心化风险。然而,现实中交易平台的中心化运营模式与身份重叠现象,使得投资者面临与初衷相悖的风险暴露。

3. 法律属性界定与破产处置规则的缺失:交易平台在法律上的定位模糊,其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破产财产的认定、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亟待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澄清与规范。

二、身份重叠加剧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破产风险

1. 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中心化交易模式:数字货币交易所成为连接投资者与市场的关键节点,但其运作方式与传统交易所、经纪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存在显著差异,身份重叠带来了独特的风险敞口。

2. 身份重叠的法律实质与风险根源:交易平台兼具交易所的撮合交易、经纪商的资产保管与交易执行、银行的资金存储与转账等功能,这种身份重叠导致风险隔离机制失效,增加了交易平台的破产风险。

三、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是数字货币的名义归属人

1. 数字货币的私法定性:数字货币具备归属性、绝对权属性与非货币性特征,其归属判断遵循“最后接收人”规则,即交易平台作为名义归属人,持有并控制客户的私钥,具备对客户账户内数字货币的转移权。

2. 交易所与客户间的法律关系:交易平台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既有保管合同的成分,又涉及对客户账户内数字货币的名义归属。客户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权利类型与强度取决于法律政策、交易平台的资产管理实践等因素。

四、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破产处置

1. 重整程序的优势:相较于清算,重整程序更有利于保留交易平台的运营价值,实现数字货币价值的最大化,并通过业务重组降低市场波动对投资者的影响。

2. 破产取回权的政策考量:客户对账户内法定货币与数字货币的取回权,取决于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交易平台的资产管理实践以及对投资者保护的政策目标。在某些情况下,赋予客户优先清偿顺位或使用SIPC基金等投资者保护机制是可行的选择。

3. 系统性风险与投资者特别保护:针对数字货币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破产处置中应考虑引入投资者特别保护措施,如赋予客户优先权、实施实物返还或中央银行收购等,以维护市场信心,防止风险蔓延。

五、余论:破产规制的政策导向

破产语境下数字货币的规制规则应与社会经济政策相协调,兼顾投资者保护与市场健康发展。在积极的数字货币政策导向下,适度赋予客户破产取回权、优先受偿权等特别保护,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推动数字货币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反之,在消极的数字货币政策下,严格取回权认定标准,给予投资者消极的社会保障,有助于抑制市场过度投机,引导市场回归理性。

本文原题为《交易平台破产视阈中的数字货币规制》,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23年第5期专论二(第84-97页)。作者柳昊芃,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文章详细探讨了实践中去中心化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破产视阈下的规制问题,分析了交易平台身份重叠、数字货币私法定性、投资者权利以及社会政策层面的应对策略,旨在构建破产视角中的数字货币规制体系。全文19000余字,为阅读方便,脚注从略。如需引用,可参阅原文。购刊请戳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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