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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币”涉嫌违反多少项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2024-04-18 19:45 来源:网络

近日,反传销网发布一篇深度剖析文章,揭露了名为“原子链Atoshi”的公众号所发布的《廖某下架违规丝巾组合产品,高度重视合法经营》一文背后隐藏的诸多疑点。文章直指原子链Atoshi可能涉及的多项法律问题,包括违反《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价格法》、《禁止传销条例》等。现就这些疑点进行梳理,以揭示原子链Atoshi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原子币”涉嫌违反多少项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一、是否违反《人民银行法》?

1. 原子链Atoshi自称是“国与国间往来支付的加密货币”,并在直播中鼓吹用户进行场外交易和原子币消费,提供技术支持。然而,《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印制、发售代币票券替代人民币流通。请问原子链Atoshi在中国境内发行、运营、流通是否已获官方批准?其合法性何在?

二、是否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2.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须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原子链Atoshi开通场外交易功能,鼓励用户线下使用原子币支付消费,是否已取得相关许可?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编号及是否合规运营,有待查证。

三、是否违反《价格法》?

3. 原子链Atoshi几乎零成本发行原子币,却宣称其将大幅升值,甚至以“赠送”原子币的方式诱导用户购物。此举是否构成“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其商城内商品定价显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是否属于“变相提高价格”、“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四、是否违反《禁止传销条例》?

4. 原子链Atoshi用户需购买1.9元“优惠券”以完成实名注册并获取邀请码,进而发展下线并获取奖励。这种“入门费”形式,以及按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计算并给付报酬(即拉人头奖励)、团队计酬的做法,是否符合《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活动的定义?

五、是否涉嫌组织领导传销?

5. 结合《禁止传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原子链Atoshi是否存在以“终结美元霸权”为名,要求用户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以获得加入资格,形成层级结构,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用户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六、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明确了非法集资的四个条件。原子链Atoshi早期面向“广大支持者”开设捐助通道,以“捐助再送等价原子币”名义筹集资金,是否经过有关部门依法许可?其通过网络等途径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回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

七、是否违反《出版管理条例》?

7. 原子链Atoshi曾公开售卖某影响力杂志,售价188元一本,但国家出版署网站未查到该刊物合法出版信息。此行为是否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涉嫌出售非法出版物?

八、是否涉嫌非法经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原子链Atoshi在中国境内无合法手续,却组织、宣传、运作、炒作原子币,以“免费”赠送原子币诱导购物(可能涉嫌变相出售虚拟货币),是否构成非法经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所谓的“原子币中国运营中心”是否有合法手续?若无,是否构成非法运营?此外,原子币关联公司在决议注销公示期间仍进行直播带货,是否构成非法经营或无照经营?

九、是否违反《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9.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协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规定,虚拟货币不具备货币属性,不得作为货币流通使用,且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原子链Atoshi宣称“365行,行行使用原子币”,提供技术支持,实施购买商品赠送原子币活动,是否违反公告,涉嫌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其对公告中关于虚拟货币无价值支撑、价格易被操纵等风险提示置若罔闻,鼓励并支持原子币交易,是否构成诱导用户违法?

十、是否违反《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10.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机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要求在京机构及人员不得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宣传推广、交易、服务等活动。作为总部位于北京的原子链Atoshi,是否持续进行虚拟货币宣传、从事或代理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为原子币交易提供服务,从而违反该提示?

十一、是否违反《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11. 央行等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亦属非法。原子链Atoshi宣称“365行行行使用原子币”、“国与国之间往来支付的加密货币”,是否违反上述规定?其是否存在虚拟货币兑换、交易、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中介、定价服务等行为,以及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提供服务,从而违反该通知?

十二、是否违反《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12. 《社会组织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登记。原子链Atoshi成立了“国际自由货币组织”(IMFO),有旗帜、徽标、管理委员会、总干事等设置,加入条件严格且需宣誓,是否已按规定登记?是否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的行为?

十三、是否违反《广告法》?

13.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原子链Atoshi曾因虚假宣传被处罚,此处无需赘述。

综上所述,原子链Atoshi面临诸多涉嫌违法违规的质疑。这些疑点直指其运营模式、营销策略、资金募集、商品定价、组织架构等方面可能存在严重问题。面对如此多的法律风险,原子链Atoshi能否逐一释疑,澄清事实,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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