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特币现已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其单价飙升至百万甚至千万美元,引发全球投资者热烈追捧。美国对这一新兴资产持较为包容的态度。早在2013年,德克萨斯州法官裁定比特币在可接受地区可用作支付手段,即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至2020年,美国联邦法院进一步将其视作华盛顿特区的合法“货币”,确立了比特币的货币地位。
2.然而,比特币并非自始便如此辉煌。其诞生于2009年,彼时价格尚不足1美分,仅需7元人民币即可兑换1300枚比特币。若以今日市值计算,这笔小额投资足以使投资者跻身亿万富翁行列。历史记录显示,名为“新自由标准”的电脑用户以5.02美元购入5050枚比特币,成为世界首笔有记载的比特币交易。
3.时间推移至2010年,比特币价格依然平易近人。一位美国程序员曾在网上发帖,愿以10000枚比特币换取一个披萨。按当时汇率,这相当于约41美元。他最终如愿以偿,购得两块披萨。然而,若以当前比特币价格衡量,这两块披萨的价值已逾35亿美元,堪称“天价披萨”。更令人惊讶的是,短短数月内,这位程序员竟累计消耗7万枚比特币购买14块披萨,其错失财富之巨,令人咋舌。
各国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各异1.各国对包括比特币在内的数字货币态度因各自经济实力、监管政策差异明显,并会随经济形势变化调整相关政策。尽管多数国家未明确界定持有比特币是否违法,但在承认其货币地位、接受其交易等方面,立法态度与监管政策存在显著分歧。
2.相比之下,我国对比特币的监管立场更为严格。1.比特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法定货币由法律规定,具有全国范围内广泛流通、不受行业或支付对象限制、可用于清偿所有债务的绝对效力。我国现行法规已明确指出,数字货币不具备货币基本属性,不享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因而无法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3.尽管非货币,比特币仍受法律保护。司法实践中,诸多案例承认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意味着其可作为投资对象,投资者可据此寻求赔偿。如在(2019)沪01民终13689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法院指出获取比特币需投入物质资本(如购置及维护计算机设备)、计算力以及大量电力与时间成本,故判定比特币属虚拟财产,类似于游戏账号、网络数据等无形但有价值之物。
我国对数字货币相关行为的禁令1.鉴于数字货币非法定货币,我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被禁止涉足数字货币兑换、为其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定价服务、发行融资产品及衍生品交易,亦不可承保与之相关的保险业务等直接或间接涉币服务。
3.法定货币与数字货币间的兑换业务同样被严厉禁止,不存在直接兑换关系。然而,对于已存在的比特币交易,作为虚拟财产的投资与购买如何合规进行,合同如何签订以规避风险,将在后续文章“一枚十几万,中国法律全面禁止交易!比特币到底是什么?(二)”中详细解读。
(作者:徐晓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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