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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礼后55天遭丈夫49刀杀害_新婚55天新娘遭夫残杀!一审死缓,受害人家属完全无法接受

2024-04-28 13:3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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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礼后55天遭丈夫49刀杀害_新婚55天新娘遭夫残杀!一审死缓,受害人家属完全无法接受

新婚55天新娘遭夫残杀!一审死缓,受害人家属完全无法接受

2021年11月21日晚上23时30分左右,刚刚度过55天婚姻生活,年仅29岁的天津女性小洋(化名)在其家中客厅遭到新婚丈夫张某育的残暴杀害。

“一共刺了49刀。”每当回想起这个冰冷刺骨的数字,4月26日的小洋的母亲王女士便痛彻心扉,感觉自己仿佛失去了活下去的动力。

张某育,曾经是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的一名警务辅助人员。让王女士一家始料未及的是,这位看似工作体面、为人诚恳的年轻人,竟与家人一起隐瞒了他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明知病情时常发作并会对他人造成伤害,还擅自停止服药,最终酿成了女儿悲惨的结局。

据王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4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张某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并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小洋的父母共计4.7万元人民币。

然而,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王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当我听到判决时,整个大脑一片空白……”她提供的判决书中显示,公诉机关指出,张某育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且毫无悔过之意,加之故意隐瞒病情和擅自停药的行为,不应对他从轻处理,建议法院施以最严厉的惩处。

据了解,王女士已在4月26日下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抗诉申请,并正在等待回复。

这场悲剧发生在小洋婚礼后的第55天。在王女士的记忆中,她的女儿小洋是个善良又出色的姑娘,毕业后在当地一家机关单位任职。2020年5月,小洋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公安局担任辅警工作的张某育,并迅速坠入爱河。

最初接触张某育时,王女士一家人觉得他是一个朴实敦厚的人。张某育的家庭背景与她们家相当,他对小洋表现出的热情友好也令她们感到满意。于是,在双方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自然而然地步入了婚姻殿堂。

然而,灾难降临在一个平凡的夜晚——2021年11月21日晚上23时30分左右。那天晚上21点,王女士还和女儿通电话聊天,到了凌晨四点,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传来,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和村主任借口有事找她丈夫将其带走。直到清晨六点左右,她才从小洋的亲友那里得知那令人震惊的消息:“女儿走了”。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揭示,法院审理查明,张某育与小洋在2020年5月经他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8月6日登记结婚,9月26日举行了婚礼。而在2021年11月21日晚上23时30分左右,张某育因为怀疑小洋与他人合谋陷害自己,并因琐事对小洋心生不满,萌生了杀害小洋的念头。他在小洋前往卫生间之际,从厨房刀具架上取下一把尖刀,在客厅连捅刺、割划小洋身体多部位共数十刀,致使其因大血管破裂引发大量出血当场死亡。之后的23时56分左右,张某育拨打110报警,警方随后在案发现场将其逮捕归案。

经鉴定,张某育在案发时精神状态诊断为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具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自此事发生以来,张某育一家从未出现过,也没有一句道歉。”王女士透露,女儿去世后,张某育的工作单位曾协助料理丧事。

张某育的辩护律师提到,张某育的家属曾交予公安机关15万元用于替被害人办理丧事。对此,王女士表示,她们并未见过这笔款项。

王女士进一步透露,直到看到律师起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她才了解到女儿竟然遭受了总计49刀的刺杀。“599万余元的赔偿诉求中,其中有490万元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每刀价值10万元。”

很长一段时间里,王女士夫妇的生活如同行尸走肉般浑浑噩噩。提及那49刀,王女士每次想到都会感到心中剧痛。“我觉得我活不下去了。”

凶手张某育不仅精神疾病未如实告知

王女士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女儿去世后,她才知道张某育一家一直对他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加以隐瞒。

判决书中也确认了这一事实。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张某育因患有精神疾病多次前往天津市安定医院、天津河西圣安医院等医疗机构就诊,并长期服用相关药物。在张某育与小洋结婚前,他和他的父母刻意向小洋及其父母隐瞒了张某育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婚后也继续隐瞒直至案发。

张某育的父亲在证词中提到,在张某育与他的第一个恋爱对象谈婚论嫁时,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疾病。张某育与小洋交往后,又被确诊为精神疾病患者。“张某育患病的事情基本上没人知道。后来去医院挂号看病用了我和妻子的医保卡,主要考虑到孩子年轻,看他这类病怕对孩子将来影响不好。”

为何不告知小洋呢?张某育的父亲解释称,“小洋并不知情张某育一直在接受治疗并服药。我和妻子原本想着张某育在吃药治疗期间都表现得挺好的,再加上结婚这么喜庆的事,一高兴或许病就能好了,所以我们决定先把药停了,张某育的状态看起来也不错,我们就想先不告诉她和她家里人,等到感情稳定后再一起告诉他们,大家一起帮助张某育康复。”

张某育本人的供述则显示,为了隐瞒病情,他曾把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藏在他母亲家主卧的衣柜里。“在和小洋结婚之前,我就不太吃药了,担心她知道我有精神疾病的问题,偶尔精神状态不太好时才会自己过去偷偷吃药……”

据判决书显示,公诉人在庭审中发表了公诉意见,认为张某育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辩解称主观上并无致小洋死亡的意图,且没有任何悔罪表现;张某育及其父母故意向小洋及小洋的父母隐瞒张某育患有精神疾病及发病时可能会伤害他人的事实,这种隐瞒行为和私自停药的行为正是此案发生的原因之一,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张某育的犯罪行为引发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虽然张某育案发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属于自首,但由于上述情节,不宜对其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对其施以最严厉的处罚。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某育因误以为被害人小洋欲与他人共同陷害、加害自己,以及由于家庭琐事对小洋心生不满,进而产生了杀人的念头。他手持尖刀对小洋的身体多个要害部位连续刺戳和切割数十刀,致使小洋当场死亡,依据法律规定,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张某育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按罪行本应判处死刑。但考虑到张某育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及自首情节,可以对其判处死刑,暂不立即执行。同时鉴于张某育向被害人故意隐瞒病情、自行停药导致案发时精神疾病发作有过错,且没有真诚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及被害人家属不予谅解,要求加重处罚等全案具体情况,决定对张某育实施限制减刑。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实施限制减刑。同时,判定张某育需赔偿小洋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47514元人民币。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王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并已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抗诉申请,目前正等待回复。

素材来源:新闻晨报、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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