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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警示:金融投资诈骗手法多样,谨防虚假平台!

2024-05-01 00:41 来源:网络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0月24日发布了若干涉及多种金融业务领域的防范投资诈骗典型案例,涵盖了基金、外汇、股票、期货及保险等。这些案例中,大部分涉及到了虚假投资交易平台的欺诈行为。

最高检警示:金融投资诈骗手法多样,谨防虚假平台!

诈骗手法揭示:

1. 在郑某等人假冒基金公司的网络诈骗案中,自2017年起,郑某伙同他人建立了“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其外观与正规平台无异,具备全套投资流程功能,但实际上并未进行任何真实基金投资活动。郑某等人通过后台操纵基金指数涨跌,诱骗投资者并从中牟利,共诈骗金额达1.2亿余元。

2. 曹某和蒋某龙在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中,利用“融通天下”等平台虚构的“炒外汇”功能,通过控制后台数据涨跌,骗取受害者资金约620万元。他们雇佣业务员伪装成专业人士,误导投资者在该平台上投资。

3. 张某强等人设立名为“凯雷”的虚假期货投资平台,谎称可以投资国际市场,承诺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回报。他们制造出专业的假象,诱骗投资者投入资金,共计诈骗73万余元。

最高检提示:

鉴于金融投资诈骗案件频发,犯罪分子借助金融产品和技术手段,打着“稳赚不赔”等旗号,利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既严重损害了公众财产安全,又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检察官发现,诈骗犯常利用人们金融知识不足、求财心切、风险意识薄弱等特点,精心编织虚假投资名目,引导公众步入骗局。

最高检强调,民众应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识别诈骗的能力,严守自己的财产安全防线,不受“高收益”诱惑,不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同时,建议投资者在投资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深入学习金融知识,了解投资项目,不过度依赖他人口中的营销推荐;


保持理性投资态度,增强风险意识,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力的投资项目;


提高识别非法集资和诈骗的能力,选择正规投资机构和渠道,警惕来自不明网站和社交平台的投资推荐;


牢记金融投资必然伴随着风险,拒绝“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等虚假宣传。



金融投资骗局虽然变化多端,但核心诈骗手段并无二致。面对形形色色的金融投资诈骗,每一位投资者都应当保持清醒头脑,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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