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于前一天(25日)发布重要公告,宣布自2019年10月8日起,针对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为基础,加上点差来确定贷款利率。那么,这项新政出台的背后动机是什么?实施后,房贷利息将会发生何种变动呢?
自2019年10月8日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依据最近一个月的LPR,结合当地及全国住房信贷政策,以及贷款的风险状况,加点形成,并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借款人申请此类贷款时,可与银行协商决定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期限为一年。重定价日期,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将更新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而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需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
新政策要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的LPR,而二套则不得低于LPR加60个基点。
央行省级一级分支机构须遵循“因城施策”的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首套与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加点下限。
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需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借款人风险等级和信贷条件等因素,制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定价规则,并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加点数值。同时,银行还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确保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和“加按揭”服务,力求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对于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将沿用原有合同条款执行。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的LPR加60个基点,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时保持不变。
央行随后也就该新政发布了一份详细的《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答记者问》,明确了此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加强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并确保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的基本稳定,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通过公告和答记者问,我们可以看出,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将在市场化定价的同时,兼顾不同地区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差异化处理,从而在整体上平衡风险与公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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