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团队针对虚拟货币ico投资风险持续展开深入解析。鉴于我国全面禁止ICO发币融资活动,因其难以纳入现有法规监管,并因其点对点交易特性导致监管异常困难,多数ICO项目已转移至海外并诱使国内居民参与。对此类投资,投资者务必保持高度警觉和谨慎,以免落入骗局之中。
在我们处理的相关案例中,许多投资者盲目冲动地参与此类虚拟货币投资,一味追求高额回报承诺,忽略了潜在的巨大风险。他们误以为购买ICO代币如同购买私募基金,一旦听到哪里有这样的投资机会,便竭尽全力、寻遍各种渠道参与购买。例如,听说某人认识ICO项目的高层管理人员,就会毫不犹豫地数十万乃至数百万元转账求助,希望借此买入项目代币,却全然不顾本金损失的风险。
然而,ICO代币发行方与私募基金截然不同,缺乏有效监管,无需依法备案及公开管理者信息、资金募集说明、资金用途、运行周期等相关信息,甚至缺乏相应的监管部门。投资者购买ICO代币时,通常不会与项目发行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投资协议,可谓是“毫无投资凭证可言”。
为何投资者会对ICO投资如此急切?归根结底,一是发行方的宣传策略让投资者误以为回报极为丰厚;二是首批投资者坚信一旦代币登陆交易平台,总会有人更为迫切地接手,期待自己能成为“割韭菜”的一方。
项目方跑路后,投资人可通过代购中介追偿吗?理论上来说,确实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尝试追偿,实践中也有成功的案例。能否成功追偿的关键取决于双方之间的约定是否存在记录作为凭证。具体而言,你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呢?
1.必须清楚地证明“中介人”是否是代币发行方的代理人。若该“中介人”仅是朋友,认识发行方高管而非代理,投资人将款项或主流虚拟货币如BTC、ETH转账请其帮忙购买项目代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中介人”将款项或虚拟货币转交给代币发行方,那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中介人”赔偿的可能性就很低,除非你能证明“中介人”侵吞了你的财产。
如果明确或推定“中介人”是代币发行方的代理人,投资人能否要求“中介人”赔偿损失呢?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过错导致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判断是否可要求“中介人”赔偿的关键在于:(1) 中介人是否收取了委托费等费用?(2) 投资人损失的发生,中介人是否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或“越权行为”?若不存在这些情况,则无法要求中介人赔偿。
看似可行,实则难如登天!主要难题在于:1.你要证明与代币发行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相当困难,因为你未曾与其直接交流,亦未签署任何投资协议等文件,故在法庭上,没有证据证明投资关系的存在,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你的诉求。2.代币发行方的公司往往注册在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海外区域,除投资人来自全球各地之外,公司业务与我国境内毫无关联,一旦提起诉讼,则需通过涉外诉讼程序寻求外国司法机关协助,而这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大多数国家不会予以配合,追偿难度之大可见一斑。自ICO诞生以来,通过境外ICO实施欺诈的项目不在少数,众多投资者蒙受损失,但至今尚未有通过涉外诉讼方式成功挽回损失的案例。换言之,倘若因这种方式遭受损失,恐怕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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