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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指控丈夫有赌博嗜好并负债累累,丈夫却予以否认,双方因财产分割问题陷入激烈争论。海沧法院认定没有充足证据表明男方存在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此并未将其视为导致离婚的过错因素。
婚后一年左右,妻子指责丈夫参与赌博并累积大量债务,因而提出离婚诉讼。然而,当初婆家赠予的价值50万元的彩礼以及市值300万元的房子是否应该退还给男方成了争议焦点。
一对年轻夫妇因彩礼问题对簿公堂。小美(化名),来自漳州龙海,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小黄(化名)。在亲友们的祝福声中,二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男方家庭非常珍视这位乖巧、务实的儿媳,在婚礼前,他们不仅遵循当地风俗向女方家庭支付了6万元的糖饼钱,还赠送了16万元的聘礼、28万元的金银珠宝(其中包括一条价值20万元的祖母绿金项链和一只价值2万元的玉镯)。婚后,婆婆甚至主动将自己名下一套市值300万元的房产转赠给小夫妻,产权按照各占50%的比例登记为共有。
小美透露,婚后仅一年多,她发现丈夫竟然染上了赌博恶习,并累计欠下了数十万元的外债。尝试规劝无效后,双方未能就协议离婚达成共识,小美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案交至海沧法院家事法庭江法官手中,在庭前电话调解过程中,双方意见分歧显著。
小美表示,结婚时婆家给她的22万元款项已用于筹备婚礼酒席,而她有权分得房产一半的份额,所以要求按市值的四分之一,即75万元获得补偿是合理的。对于这一诉求,小黄感到十分惊讶,他认为自己并没有赌博,而是双方性格不合。结婚时他的家庭已经给予了50万元的财物,而且小美对房产也没有任何贡献,因此房产应当归他自己所有,他只能同意再补偿小美20万元。
庭审期间,双方坚持己见,针锋相对。小黄更数次强调,祖母绿金项链是家族的传家之宝,若双方离婚,必须将其退回。庭审结束后,江法官持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欣慰的是,小美携带了结婚时收到的所有金银珠宝和玉石来到法院,并愿意当庭退回祖母绿金项链以及额外的一个玉镯。收到这些物品后,小黄的抵触情绪明显减轻了许多。
由于双方还需回家与家人协商,庭审当日并未达成调解协议。但在庭后的短短一周内,江法官趁热打铁,围绕当地习俗、社会影响、财产贡献以及诉讼风险等多个方面与双方深入交谈,最终促成了小黄向小美支付60万元补偿款、小美协助将房产过户给小黄的调解方案。
【解读】
关于彩礼如何返还,需考虑多种因素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看看本案中涉及彩礼返还的重点审查内容:依据第五条规定,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若在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人民法院可根据彩礼的实际用途、嫁妆情况,结合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状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同时参考当地习俗,判断是否需要返还彩礼以及具体的返还比例。
从彩礼数额和共同生活、孕育状况来看,男方家庭在结婚时向女方家庭支付了50万元的财物,这笔款项均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其金额相当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属较高水平。双方共同生活了一年多,时间相对较短,且未生育子女,这些财物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必需支出,故可以酌情决定返还部分彩礼。
结合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男方家庭给予的财物中有6万元是用来购买糖饼分发亲友的,根据当地习俗,这部分费用本应由男方承担,因此这6万元无需纳入返还范围之内。小美声称16万元用于筹办酒席,但当地并无男方承担女方酒席费用的习俗,因此这16万元款项以及28万元的金银珠宝均被纳入返还考虑范畴。
另外,法院没有发现确实证据证实小黄存在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情形,因此并未将其作为离婚过错的因素加以考虑。考虑到支付彩礼一方的家庭经济状况,虽然小黄家庭给予了50万元的财物,小黄的母亲也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了小美和小黄,但小黄家庭只是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家庭,经济实力并不丰厚。据此,法院给出了上述调解方案,并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结案。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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