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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1个国际禁毒公约_人道主义救援法

2024-05-14 15:1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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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1个国际禁毒公约?

《国际鸦片公约》作为首个全球性的禁毒条约,于1912年1月23日在荷兰海牙签订。这一历史性的举措源于1909年美国携手其他13个国家在上海召开的会议,会议上各国达成共识,共同谴责并力图遏制国际鸦片交易。

这些国际法律文件主要包括:

(1) 旨在禁止鸦片滥用的1912年《国际鸦片公约》;

(2) 1925年的《禁止制造、国内贸易及吸食鸦片膏协定》以及相继出台的两部《国际鸦片公约》和一项《议定书》,旨在逐步全面禁止远东殖民地内的鸦片膏制造和使用,同时限制麻醉药品的生产和贸易,并加强了对国际鸦片交易的管控;

(3) 1931年的《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和《禁止吸食鸦片协定》,明确规定麻醉品的生产仅限于医学及科研领域的合法需求;

(4) 1936年的《取缔非法贩运危险麻醉品公约》。

随后,在1946年签订的《议定书》中,上述公约和协定得到了修订和完善,明确了国际联盟及其相关机构在麻醉品事务上的职责。随着国际联盟的解散,这一职责转交给了联合国及世界卫生组织继续执行。

(5) 1948年的《将1931年公约覆盖范围之外的药品纳入国际管制的议定书》;

(6) 1953年的《限制与调节罂粟种植、鸦片生产、国际贸易、批发购买及使用的议定书》,进一步强化了对鸦片的管控措施,使其日益严密,最终演变成了《麻醉品单一公约》。

人道主义救援法?

人道主义援助,又称人道主义救援,是以人道主义精神为指导,对受援对象提供物质或物流支持的一种公益活动,其核心目标在于挽救生命,缓解苦难处境,以及维护人的尊严。

这种援助由政府机关、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非官方人道主义团体依照人道主义原则予以实施。其中,联合国大会46/182决议案明确了政府及联合国机构遵循的人道主义原则。

另一方面,非政府人道主义机构则依据《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及从事救灾援助的非政府组织行为准则》行事。人道救援的资金来源多样,涵盖个人、企业、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捐赠,随着国际化的筹资与物资分发,这种援助能更迅速且高效地应对大规模危机情况。

中文名称:人道主义援助

别称:人道主义救援

性质:公益性

目的:拯救生命

为了确保人道主义行动的质量,国际人道责任伙伴组织(HAP-International)与其合作方、灾民代表和其他相关方在2007年共同制定了一套名为“2007年人道责任与质量管理标准”(简称HAP标准)。这一标准的有效期为三年,通过外部审计人员审查持证组织的任务、财务和控制系统,增强了它们行动的透明度和整体问责制。根据HAP国际的说法,这一标准是人道组织保障服务质量的重要工具。

遵循HAP标准的组织需承诺:

- 遵守HAP人道行动原则及其自身的问责框架

- 开发并执行人道质量管理体系

- 向关键利益相关者公开质量管理相关信息

- 让受益者及其代表参与到项目决策中,并获取知情同意

- 确定员工的能力需求和发展计划

- 建立并实施投诉处理流程

- 实施持续改进的工作模式

《全球计划:人道宪章和灾难响应最低标准》由多个主要非政府人道主义机构联合发布,列明了一系列人道行动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尊重生活尊严和区分战斗人员与非战斗人员。

除了全球计划外,“基于‘质量指南’的‘质量项目’也是另一种选择,该项目关注追求最低标准而非质量的工作方法以及标准化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由救援、重建与发展集团(Groupe URD)负责实施。

人道主义援助的获取途径:

- 许多重要的援助机构(如援助国、非政府组织等)在受援国设立了办公点,负责接收咨询和救援请求。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向合适的救援机构申请援助。

- 救援机构的选择依据其拥有的资源、沟通渠道和限制条件,援助形式包括现金、物资、技术支持、食物和贷款等。

- 恰当的沟通渠道至关重要,一些援助机构仅接受特定渠道的援助请求或仅通过指定机构或政府部门提供援助。

- 救援机构的活动常常受到某些法规约束。

协调国际人道主义援助:

- 受援国应在行政层面上明确安排卫生部门与政府、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互动,包括联络、协调及监督职责。

- 定期与各双边或多边机构代表举行会议,可由联合国协调员或泛美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协助组织,若条件允许,可成立一个中立的主导机构。

- 协助机构也可以与受灾国的紧急救援委员会建立临时联系,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及时寻求援助。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便受灾国已明确指出所需和不必要的援助类型,一些不受待见的援助,如药物和未经适当认证的志愿医务人员仍然源源不断涌入,并引发了长期问题。尽管来自邻国或共享相同语言文化的医疗团队可能提供有价值的支持,但部分外国志愿者不了解当地情况,无所属机构背景,甚至无法证明其医学资质,反而可能产生负面效果。

对于此类问题,最为直接但并非总是可行的方法是受灾国拒绝接纳未获机构证明或推荐的医疗志愿者。但如果允许外国医护人员在当地开展工作,政府可以选择设立临时性的医疗执业登记机制,放宽或取消行医资格要求,或者设立或废除医疗事故保险。

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沿岸国家之间,或者同一政治体系内的国家之间签署的区域双边援助协议,为促进横向合作、建立互助体系提供了便利。尤其在边境地区,确立正式协议与共同规划、实施救援行动成为清除障碍,实现迅速有效的救援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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