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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采用具备录音、录像功能的智能门锁以及电子猫眼等装置。许多人出于提高个人安全保障及避免快递失窃等原因,选择安装这类电子锁。然而,在公寓楼内公共通道空间狭窄的情景下,此类带有摄像头的门锁和门铃是否可能侵犯到邻居的隐私权呢?近期,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邻里间的此类诉讼案件。
北京市丰台区的张某与孙某两家毗邻而居,两家入户门呈直角相交,张某家位于孙某家的内侧,张某出入必须经过孙某的房屋门前。在2023年的某一天,张某发现邻居孙某将门锁更换成了装有摄像头的新款智能门锁。张某认为,孙某在未经自己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安装了带有摄影功能的智能门锁,使得自己的家庭成员以及访客全天候处于孙某的监视之下,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于是将此事诉诸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孙某拆除该智能门锁。
庭审过程中,张某表示他曾向某电商平台该品牌旗舰店的客服询问过这款智能门锁的功能。据客服介绍,该款智能锁配备120度广角摄像头,感应距离可达三米,可实现24小时持续监测门外状况,一旦门口出现异常停留的情况,便会自动录制并保存视频片段,用户可通过手机应用程序随时查看这些视频或门外实时状况。
然而,孙某则反驳称,安装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主要是为了自家的安全防护和防止快递遗失,主观上并无侵犯邻居隐私或窥视他人生活的意图。
最终,法院认定孙某确实构成了侵权行为,并判决其拆除该门锁。尽管如孙某所说,大部分安装智能门锁的人确实是出于自家安全和便捷性的考虑,并无意侵犯邻居隐私,但对于电子猫眼的合法使用及其与个人隐私权的关系问题,依然有待明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则指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任何形式的侵犯。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希望被他人知晓的秘密空间、活动和信息。
虽然孙某房屋电子门锁上的摄像头并未直接对着邻居张某家,但是摄录范围涵盖了门前的公共通道,这个通道相较于公共空间而言,其通行人员更为特定且主要仅为张某和孙某两家。孙某所安装的带摄像头电子锁记录并储存了邻居不愿让外人得知的个人信息,实质上已经对邻居家的隐私权造成了潜在威胁和侵犯。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彭宇表示,这种监控会对原告方的心理产生压抑感和束缚感,这事实上已经侵犯到了原告的隐私权中关于自身私人生活安宁以及相关信息的权利。据此,法院最后判定孙某安装具有摄像功能智能门锁的行为属于侵权,并裁决孙某须在判决生效后的三十日内将其房屋入户门上的摄像头拆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并得到执行。
法官提醒,在安装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于入户门之前,最好先征询一下邻居的意见,确保在法律框架下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同时努力营造和谐的邻里关系。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 彭宇还强调,从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邻里之间应秉持互谅互让的精神,相互理解和包容,安装此类设备前应当尽可能地与邻居或利益相关方事先进行沟通和协商。在纠纷发生之后,仍期望双方能够坚持互谅互让、团结互助的原则,积极寻求协商和化解途径。
(来源:总台央视记者 冀成海 魏帮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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