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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哪十大非法捕捞案件_科普:中国海警局局长属于什么级别

2024-05-23 15:03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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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哪十大非法捕捞案件?

2018年7月25日,中国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十大涉及渔业的典型违法行为案例,这些行为破坏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违反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每年自5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在我国沿海地区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旨在推动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年执行期间,沿岸各级渔业渔政部门严格执法,制定详细管理措施,成功开展了“中国渔政亮剑2018”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始终保持“史上最严”的执法监管力度,从而维护了良好的海洋伏季休渔秩序。

在执法过程中,各地渔业渔政部门积极采取行动,查处了一系列渔业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据统计,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共派出约19万人次执法人员、2.2万辆车辆、1.5万艘船艇,检查了3.4万个渔港码头、34万艘渔船、1.3万个市场以及2242个渔船网具修造厂点,海上巡查总里程达37.4万海里,查处案件总数为3946起,涉及5043人(其中包括向司法机关移交的200件案件及523名涉案人员),销毁了2231艘涉渔“三无”船舶,没收了86.8万公斤非法渔获物,并施加了总计1679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了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进一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农业农村部最近公示了一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并损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渔政执法典型案例。这已是农业农村部继2017年12月发布“亮剑2017”渔政专项执法行动十起典型案例之后,再次集中通报渔政执法监管典型案件。以下是十大典型案件:

一、“辽某渔35127”等8艘渔船非法捕捞案

2018年5月7日,山东省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查处了“辽某渔35127”、“辽某渔运85030”和“某捕渔0109”等8艘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渔船,并发现其携带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规,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对8艘渔船当事人作出了共计罚款人民币58.4万元的处罚。

二、“辽某渔23037”等20艘渔船非法捕捞案

2018年5月11日,山东省莱州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协同三山岛公安边防大队展开执法行动,一次性查获并扣留了“辽某渔23037”等20艘违规出海捕捞的渔船,同时刑事拘留了62人,其中57名船员涉嫌在海洋伏季休渔期内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进行捕捞,另外5名船员家属因妨碍公务、暴力抗拒执法而被刑事拘留。此案是山东省迄今为止一次性查处船只数量最多且刑事拘留人数最多的涉渔案件。

三、辽宁省水产品运输车违法收购非法渔获物案

2018年5月13日,辽宁省丹东市东港渔政管理处在大鹿岛码头查处了3辆涉嫌违法收购非法渔获物共计1103公斤的水产品运输车。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丹东市东港渔政管理处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没收非法渔获物的处罚。

四、冼某等4人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案

2018年5月15日,广东省湛江市东海渔政大队及湛江市开发区公安边防大队联合执法,查处了4名使用禁用网具进行违法捕捞的作业人员。其中,冼某等3名嫌疑人因涉嫌使用禁用网具捕捞被公安边防部门刑事拘留,另有一名因年迈且患有重病被取保候审;同时,收缴了2000公斤非法渔获物。

五、“闽某渔运01539”违法收购、运输非法渔获物案

2018年5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查扣了“闽某渔运01539”,该船涉嫌违法收购、运输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10.7万公斤。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非法渔获物作为证据存放在冷库里,并将船长朱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移交给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处理。

六、“闽某渔运60729”违法收购、运输非法渔获物案

2018年5月21日,福建省连江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查处了“闽某渔运60729”违法收购、运输非法捕捞渔获物13万公斤。目前,已没收渔获物并将其作为证据存放于冷库,同时对该涉案船舶实施了强制扣押至福建省连江县违规渔船扣船点。

七、“苏某渔11396”等8艘渔船非法捕捞鳗苗案

2018年5月31日,江苏省海洋渔政监督支队与南通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联合执法,查处了8艘非法捕捞鳗苗的“苏某渔11396”等渔船,刑事拘留9人,其中8人涉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1人涉嫌收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

八、两艘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案

2018年6月7日至8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直属一支队及霞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查处了两艘涉嫌非法捕捞的涉渔“三无”船舶,查获非法渔获物共计5670公斤。目前,这两艘涉渔“三无”船舶已被强制扣押,并正在进行拆解手续的办理。

九、“闽某渔运60766”等10艘船舶非法捕捞、收购、运输水产品案

2018年6月12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与福建省海警总队在海上联合巡逻过程中,一举查处了“闽某渔运60766”等10艘违法捕捞、收购、运输水产品的船舶,其中有5艘非法捕捞船舶未涂写船名号(船主均为山东籍),涉及非法渔获物6.7万公斤。目前,已全部没收非法渔获物,10艘涉案船舶被强制扣押至福建省连江县高塘扣船点。

十、“辽某渔23811”等6艘渔船非法捕捞、收购、运输水产品案

2018年6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查处了“辽某渔23811”、“辽某渔运25105”等6艘渔船,涉嫌非法捕捞、收购、运输水产品共计2.4万余公斤。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6艘非法船舶的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万元、没收非法渔获物的处罚决定。

科普:中国海警局局长属于什么级别?

海警部队在名义及对外维权执法行动中,归属国家海洋局及其海监总队统一管理,并接受公安部的业务指导。因此,现任公安部副部长兼党委委员,以及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局长的人选,在2013年3月被任命为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的同时,还兼任了中国海警局局长一职,其职务级别为正部长级,并持有副总警监的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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