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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规范食堂经营活动,确保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如下制度:
1. 学校校长是校园食品安全卫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管食堂管理员(即事务长),事务长作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需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承担直接且全面的责任;学校总务主任则为第二责任人,分管后勤的校长列为第三责任人。
2. 校长需督导总务部门和食堂管理员制定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主管和员工参与上岗前及在职培训。培训内容需涵盖法规、规章、标准、食品卫生知识以及各个岗位的操作规程等,并针对每个具体的食品加工岗位进行针对性教育。
3. 食堂管理员需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施岗位责任制,并设立卫生检查计划,明确规定检查的时间、内容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记录须留存备案。校长还需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4. 食堂管理员应设定各岗位的工作流程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负责人,如库房管理由胡文辉负责,他应确保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在同一库房内的区分存储,各类物品储存架的数量和位置应保证食品与墙壁、地面之间至少有10厘米的距离,以便于通风和搬运。
5. 原料采购由胡迎春负责,采购过程中需严格把关,仅能向已与学校签订《食品原材料定点供应协议书》和《食品原材料供应质量安全承诺书》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严禁采购《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食品;采购时需索取发票等购买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以便追溯来源;对于批量从食品生产商、批发市场等采购的情况,还需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
6. 厨房主管彭升阳应确保烹调前仔细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异常现象,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过加工后再供应;需对需熟制加工的食物充分加热至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严格区分生熟食品,对生熟容器做明确标识,剩余食品需妥善冷藏保存。
7. 洗消间负责人刘利燕负责确保餐具的一冲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洁的标准流程得以严格执行。
8. 食品卫生管理员邱有志负责全程监督食堂的食品卫生状况,对食品卫生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和记录,及时制止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岗位;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此外,为了预防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堂相关疾病事故,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 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食堂采购员只能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商家采购食品,并要求对方提供书面的食品证明材料,坚决拒绝下列食品的采购:
-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不洁、混杂异物或具有异常感官性状,可能含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的食品;
- 未经动物卫生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 厨房及管理制度:
- 厨房须配备完善的“四防一消”设施;
- 应设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售卖场所及用餐场所;
-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以防发生投毒事件,确保学生的用餐卫生与安全;
- 厨房每日需清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和垃圾。
3. 餐饮具消毒制度:
-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并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投入使用;
- 消毒后的餐饮具需存放在专用柜内备用;
- 洗涤、消毒剂应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并有专门橱柜存放,同时标注清晰;
- 原料、半成品、成品所使用的刀、砧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和容器必须明显标识并分类使用,定位存放,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并保持清洁。
4.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 餐厅每日至少彻底清扫三次,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 每周使用“84”消毒液消毒两次;
- 学生用餐时提倡每人使用自己的餐具,确保一人一套。
5. 卫生检查制度:
- 所有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
-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暂停工作,待查明病因、排除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 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
- 工作前后、处理食品原料之后、便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
- 必须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
- 不得留长指甲、涂抹指甲油、佩戴戒指等饰物进行食品加工;
- 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禁止吸烟。
7. 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 如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卫生或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步向中心学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 应迅速组织对中毒师生的救治,并协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清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阻止食物中毒事故的进一步扩散;
- 出现食物中毒事件的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应详细记录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并撰写书面材料上报学校。
最后,对于学校食堂和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确保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及“健康合格证”。学校食堂要建立相对稳定的食品采购渠道,采购时必须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并对采购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记录率达到100%,确保饭堂食物留样率达到100%。
对于学校内的小卖部,要严格审查经营者资质,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依法经营。小卖部需持有所需的证照(如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对于证照不全或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要及时予以整顿,严重情况下可考虑停止营业。
至于学校饮用水,无论是自备水源还是二次供水设施,都应从源头入手,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建立定期水质检测制度,一旦发现问题,立刻停止向师生供水。购买瓶装饮用水的学校也需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并从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同时确保100%索取证照及相关合格证书和化验单。
首先,需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县级及以上的各级地方政府需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学校食堂能够满足食品安全的各项规定要求;
其次,应清晰界定主管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
再次,必须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监管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置;与此同时,卫生健康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机构则应依照自身职能分工,参与并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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