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迷信性侵留守儿童获刑八年_男子假扮道士,利用迷信强奸幼女,情节严重获刑八年!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关注留守孩童,法治保障健康成长
留守孩童并非抽象的概念,他们代表着无数个具体而鲜活的生命个体。近年来,众多农村地区的留守孩童由于监护缺失,生命权、健康权以及受教育权等诸多权益受到了侵害,这不仅阻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了重庆市法院处理的五起涉及农村留守孩童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期望借助案例解析法律,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注留守孩童权益保护的问题,并为这些孩子们提供更为丰富、精确且有效的保障措施。
其中一例发生在2023年,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案件时,发现申请人中有一位名叫洋洋的留守孩童。洋洋一家住在重庆市城口县的一个偏远山村,全家主要依靠洋洋的父亲刘某在非法小煤窑打工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不幸的是,洋洋的母亲凡某是一位一级先天性聋哑人,只能依赖困难残疾人补贴度日。2012年,刘某在挖煤工作中遭遇矿顶垮塌,不幸罹难。2015年,开州区法院判决矿主王某赔偿洋洋一家相关损失共34万余元,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发现王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此情况下,法院受理了洋洋一家的司法救助申请,并指导代理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也对司法救助金进行了合理分配,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经过努力,洋洋一家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开州区法院充分发挥近年来打造的“开心小渝儿”司法护童工作机制,通过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力度。
另一案例涉及留守儿童万某。万某的父亲早逝,她在两岁时随母亲从四川大竹县来到重庆梁平区虎城镇与继父肖某共同生活。六岁时母亲离世,外祖父高龄且无力照顾,姐姐常年在外务工,万某的实际抚养责任落在了继父肖某身上。肖某已将万某视为亲生女儿,但由于万某的户口与姐姐同户,导致生活和求学等方面出现诸多不便。肖某试图迁移万某的户口并与自己合并,却遭到了当地派出所的拒绝,因此诉诸法院请求指定为万某的法定监护人。梁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依照民法典规定,继父或继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肖某自万某幼年起即对其进行抚养教育,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事实上已经是万某的法定监护人。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肖某成为万某的法定监护人。
此外,还有一起案件揭示了如何妥善处理留守儿童因户口迁移引发的纠纷。留守儿童彭某某的父亲去世后,两岁的她随母亲从四川来到重庆梁平区虎城镇与继父肖某共同生活。继父肖某尽管长期在外打工,但始终尽力关爱彭某某,形成抚养关系。然而,彭某某因户口与姐姐在一起,生活中遇到了诸多不便。肖某欲迁移彭某某户口却遭到拒绝,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肖某虽常年在外务工,但他确实履行了对彭某某的抚养义务,二者之间存在抚养关系,肖某实质上已是彭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依法变更彭某某的户籍。
2021年间,周某某利用短视频平台直播结识了留守儿童彭某某和许某某,并利用迷信手法诱骗两人,对其实施性侵犯罪行为,导致极其恶劣的影响。法院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周某某作出了严厉的刑事判决。
另外一桩案例则涉及请假回家途中意外溺亡的留守儿童何某某。事故发生后,其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解决赔偿问题。黔江区人民法院濯水人民法庭采取多元调解机制,通过联合调解成功化解了这一矛盾。
最后,一起关于离婚夫妻争夺抚养权的案例显示,汪某某与吴某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汪小某由汪某某抚养,但实际上汪小某一直跟随吴某某在云阳生活学习。随着汪小某进入高中关键阶段,汪某某希望通过改变抚养权,给她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考虑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法院在征询汪小某的真实意愿基础上,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汪小某继续由吴某某抚养,并负责全部抚养费用。
综上所述,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强调了监护人的职责,包括维护被监护人的民事权益、履行监护职责以及保障受教育权等。在涉及留守孩童权益保护的各类案件中,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公正审判,努力为这些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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