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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①:短期内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彩礼,可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

2025-03-13 14:26 来源:网络

【以案普法】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①|短期内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彩礼,可以认定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涉及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也进一步明确了法律对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的态度。以下是四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及其裁判结果。

案例一:短期内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彩礼

赵某(男)与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仅一个月便登记结婚。赵某向孙某支付了8.6万元作为彩礼,但婚后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不足一个月。赵某发现,孙某大部分时间都居住在娘家,并因身体不适未能履行夫妻义务。此外,双方还频繁因孙某索要财物的问题产生矛盾。2021年3月的一次争吵后,孙某回到娘家,从此不再与赵某联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近四年间,孙某已涉及三起离婚纠纷。她每次婚姻都十分仓促,且在每段婚姻中均收取了高额彩礼(分别为8万元、18万元和8.6万元)。前两任丈夫均表示,婚后不久便因钱财问题与孙某发生冲突,之后孙某便返回娘家,拒绝继续共同生活。

综合以上事实,法院认定孙某的行为属于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最终判决解除赵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孙某全额返还8.6万元彩礼。

典型意义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的本质不仅在于办理结婚登记这一形式,更在于双方能否形成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本案中,尽管孙某与赵某已登记结婚,但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极短,且孙某主要居住在娘家,未能实现真正的共同生活。结合其之前的两次婚姻经历及具体情节,法院认定其存在通过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判令全额返还彩礼。这表明法律坚决反对利用婚姻谋取不正当利益,旨在维护健康、理性的婚恋秩序。

案例二:基于索取财物目的建立恋爱关系

王某与李某相识后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并约定结婚。然而,在婚礼筹备期间,李某多次以各种理由向王某索要财物,甚至威胁如果不满足其要求便取消婚约。王某认为李某的行为违背了婚姻的初衷,遂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彩礼及其他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确有以结婚为幌子索取财物的意图,因此支持了王某的诉求,责令李某退还全部款项。

案例三:婚介机构承诺“闪婚”却收取高额服务费

林某通过某婚介公司寻找伴侣,并支付了高额服务费。该公司承诺会为其介绍合适的对象,并保证可在短时间内促成婚姻。然而,林某在与对方接触后发现,对方并非真心求偶,而是为了获取彩礼。林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婚介公司退还部分服务费。

法院认为,婚介公司在提供服务时未尽到审慎义务,导致林某遭受经济损失。最终判决婚介公司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酌情退还部分费用。

案例四:隐瞒重大疾病影响彩礼返还

吴某与刘某相识后结婚,吴某向刘某支付了彩礼。婚后不久,吴某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而刘某在得知此事后拒绝继续共同生活,并提出离婚。吴某认为刘某的行为不当,要求其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隐瞒自身重大疾病确实对婚姻造成了不利影响,但刘某在知晓真相后的反应也不够理性。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减少了刘某需返还的彩礼数额。

以上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彩礼纠纷时的公平原则,同时也提醒公众应以真诚的态度对待婚姻,避免因物质利益损害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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