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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材实料、品质上乘”“自然、美味、健康”……这是某款名为“咬闻嚼滋”的品牌牛肉干外包装上的宣传标语,然而其背后却隐藏着一条“挂羊头卖狗肉”的制假售假产业链。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廖某甲等6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8年至2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此外,他们还被要求以销售额为基数连带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共计1769万余元。
2023年11月1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辖区内一处隐秘作坊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不法分子正在生产并包装假冒伪劣牛肉干。现场查扣了食品干燥剂、脱氧剂、牛肉干外包装袋及几款肉干,并对不同口味的“牛肉干”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抽样的几款“牛肉干”样品中均未检出牛源性成分,部分样品中检出了猪、鸭、鸡成分。
随后,侦查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廖某甲为首的犯罪团伙移送至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发现,2022年初,廖某甲、朱某和廖某乙(在逃)计划合作创业,选择生产销售牛肉干。为了最大化牟取利润,他们决定在原材料上做手脚。三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共同出资租用了南康区某安置点联建房一楼作为生产加工场地。
准备工作完成后,他们雇请徐某某等人,将从杨某甲、杨某乙经营的漳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猪肉干、鸭肉干等分装、打包,然后装入配料表标示为牛肉的牛皮纸袋内,冒充牛肉干进行销售。2022年4月,他们又雇请严某专门应对打假、投诉、诉讼等事宜。之后,严某加入团伙,四人约定各占25%的股份,获利均分。
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2023年4月,廖某甲等人与杨某甲、杨某乙商定合作,由杨某甲、杨某乙向廖某甲提供“咬闻嚼滋”牛肉干品牌标识以及某某公司的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随后,廖某甲委托河北省的一家包装袋生产商加工定制“咬闻嚼滋”品牌牛肉干外包装袋,包装袋上印制原料为牛肉、调味料等原材料信息,生产商标注为某某公司。
按照廖某甲等人的订单,杨某甲、杨某乙将猪肉干分切、称重后装入“咬闻嚼滋”牛肉干包装袋,以每袋15元至16元的价格(包括未使用的包装袋)发货给廖某甲等人。廖某甲收到分包好的“咬闻嚼滋”牛肉干后,安排徐某某等人在包装袋上打印生产日期,并将从漳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某某公司等处购进的猪肉干进行称重、分包,装入“咬闻嚼滋”牛肉干包装袋中,冒充牛肉干进行销售。由此,一条完整的造假产业链逐渐形成。
廖某甲等人生产的假牛肉干通过各种渠道销往全国多个省份,并与从事水果、副食品销售的零售商频繁交易,从中非法牟利。截至案发,销售额已达589万余元。
2023年底,廖某甲等人的犯罪窝点被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执法人员捣毁。廖某甲、朱某、严某、徐某某、杨某甲、杨某乙6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并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南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审查认为,廖某甲等6人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进行生产、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6人制售假冒牛肉干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因此,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6人以销售额为基数连带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共计1769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4年8月,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4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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