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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及相关规定,在中国,生产或进口预包装食品时,若食品中包含以下 **8类致敏物质**,必须在标签上强制标注,以提示消费者。这些致敏原可能引发过敏反应,因此明确标识尤为重要。
首先,以下是需要标注的致敏物质类别及其具体内容:
1. **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
这类致敏物质包括小麦、黑麦、大麦、燕麦以及它们的杂交品系。这些谷物中的麸质成分可能会引发某些消费者的过敏反应。
2. **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
如虾、蟹、龙虾等甲壳类动物,其制品也可能含有致敏成分,需特别注明。
3. **鱼类及其制品**
在标注时,应具体说明鱼类的名称,例如鲑鱼、金枪鱼等,以便消费者能够准确识别潜在的致敏源。
4. **蛋类及其制品**
蛋类是常见的致敏原之一,无论是鸡蛋、鸭蛋还是其他蛋类,均需明确标注。
5. **花生及其制品**
花生是一种强致敏物质,广泛存在于各种食品中,因此必须清晰标明。
6. **大豆及其制品**
大豆制品如豆腐、豆浆等,也属于需要标注的致敏物质范围。
7. **乳及乳制品**
包括乳糖在内的乳制品均需标注,但经过特殊工艺去除乳糖的产品则不在此列。
综上所述,上述8类致敏物质是国家法规要求必须标注的内容。通过强制性标注,可以有效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成分,避免因误食而引发过敏反应。此外,食品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标签信息准确无误,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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