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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联通iPhone4合约到期 合约套餐变更遇麻烦

2012-10-15 10:23 来源:IT时报

  今年9月,首批联通iPhone4合约机到期,随之而来的合约套餐变更问题,成了摆在不少合约用户面前的一道难题。一些联通用户在套餐到期之时想办理停机或者选择低资费套餐,不料在这一过程中遇到麻烦。

  抱怨一:24月的合约必须要交25个月的话费

  尹小姐微博吐槽说:“联通286每月的合约到期了,现在不让改低套餐。”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上尹小姐,她表示,2010年9月,她在南京联通营业厅办了每月付286元的iPhone4合约套餐,按照合约今年9月底就要到期。原本她打算从10月开始将话费套餐调低到80元左右,她多次与联通客服沟通要求更换套餐,但从9月25日一直到9月30日客服都没有替她办理套餐的更换,联通客服给出的答复是:“按照合同,当月不能更改下月套餐。”

  尹小姐对此表示不解:“如果9月不能更换10月的话费套餐,那10月的286元岂不是非付不可了?”对此,尹小姐向客服要求停机,但客服的回答是:“如果9月停机,那么到10月1日中午12点,还是会自动复机,并扣除10月的套餐费用。”不忿的尹小姐在9月30日下午来到当地的联通营业厅,与工作人员几经交涉后,才最终办理了套餐的更换,但对于联通的不合理做法,她表示很失望。

  事实上,不少用户都有过类似遭遇,山东用户“柴火妞”微博上称:“我询问联通客服的结果是:在第24个月不可以办理下个月改套餐业务,只能等到第25个月去办,所以最早只能改第26个月的套餐,说系统就这样没法办,这合理么?”

  律师点评

  这是联通单方面的霸王条款,人为设置障碍,在法律上来说,是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技术上只能做到合约期外额外强制支付一个月的费用,那么在最初签订合约时就该提前说明,消费者有权在签订合约前事先知晓这样的“附加条件”。

  抱怨二:合约到期无提醒

  用户小米女士告诉记者,2010年8月底她在河南郑州办理了286元iPhone4套餐,当时营业厅通知她9月29日取手机签合同,工作人员告诉她当月办理套餐下月生效,也就是当年10月份生效。为此还特别嘱咐说,九月份最后几天不要打电话了,以免产生话费。但让她意外的是,直到今年9月,她才发现自己的套餐竟然是在8月底到期的,但是在合约到期前后,联通方面没有任何电话短信的通知。

  为此她向联通提出投诉,而联通方面的答复是:他们没有责任提醒客户合约到期。到10月为止,小米女士已经被续了两个月的286元套餐费,问题至今都没有得到解决。


  律师点评:

  关于合约期满前后联通是否有义务提醒,要看合约书上当时怎么签订的,若合约书上注明是合约到期后,消费者不提出异议,合约自动维持原协议内容,那么联通不提醒虽然不具有职业道德,但也无可非议。但这样不利于消费者的合约条款,应当在合约书上醒目标出。

  抱怨三:不允许预终止合约

  陈轩两年前在北京联通办理的226元iPhone4合约机套餐,从2010年12月1日生效到今年12月到期。今年8月他要出国留学一年,他向联通客服提出能否提前预订停机业务。“我的意思是在支付完合约期内的套餐话费之后,是否能申请合约期满后的自动停机?客服的答案是:不可以。我又问,如果我本人不在办理地,无法及时停机,是否会一年、二年甚至十年一直欠下去?当时客服的答案是:是这样的。”为此,陈轩还为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合约到期后,你不小心把卡扔到一边,联通会继续收取每月套餐费+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比如,226元套餐一年后欠费4298元,两年后11526元,十年后 201908元……”为了顺利停机,陈轩不得不在出国前将身份证留在国内,让家人到时代为办理。陈轩认为,联通这种不允许消费者提前停止业务的做法实在是刻意制造人为障碍,为的就是多收取费用。

  律师点评:

  这是联通垄断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消费者在合约期内,有权利提前提出合约期满后停止合约,这是一种放弃义务的行为,完全无需得到联通的同意,联通没有权利拒绝。

关键字: iPhon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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