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男子路边停车开门时未注意观察,致后方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大爷直接撞上车门,后大爷经抢救无效死亡,大爷儿子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肇事男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男子开车门撞上骑电马儿大爷。
今年3月,张军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一临时停车点停车。当张军打开该车左前门时,恰遇李大爷驾驶电动车经过,因躲闪不及,致二车相撞,双方车辆均不同程度受损,李大爷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张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因张军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李大爷的儿子遂将张军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事故发生后,张军已垫付原告医疗费2万余元、丧葬费3万元。车主负全责共赔偿52万余元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青白江法院据此认为,张军开关车门时妨碍李大爷通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因张军的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险,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依约替代赔偿,不足部分及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由张军赔偿。法院最终依法判令由保险公司和张军赔偿李大爷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529664.22元。
法官提醒
针对该类案件,本案主审法官提醒各位交通参与者注意,车辆停放不影响其他往来车辆和行人通行,乘车人尽量从车辆右侧下车,同时驾驶员应提醒乘车人,开车门时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再下车;驾驶人下车前需要仔细观察前后车辆往来情况,缓慢打开车门,以起到提示经过车辆的作用;骑车人在行驶中遇路边停靠车辆应保持一定距离,并减速慢行,以防停车车辆车门瞬间开启,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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