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关于“驾照销分新规”的消息
其中有这样一段话:2018年3月1日起,驾驶证消分实行新规,驾驶员驾照需绑定对应车辆。
吓坏了不少老司机,该段文字并未对适用范围进行清晰说明,
引发不少车友误读,
很多地方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罕见地排起了长队。
现场探访
处理曝光也限号?南京曝光点人满为患
昨天下午,位于庐山路的南京市交管局曝光台一则粘贴的通知让人吃惊:“业务大厅已无法正常办公,今日限制号处理”。与之相呼应的是,曝光台里里外外挤满人。究竟什么情况?记者前往采访得知,不少驾驶人误认为3月1日实施的处理曝光新规会对他们处理记分带来影响。
扬子晚报记者在南京市交管局曝光台处理大厅看到,大厅内外站满了人,还有直接席地而坐,进入大厅后,所有的处理窗口前都排着长队,人满为患。
“我是下午2点到的,看到这么多人就赶紧去领号,可这号出来后就傻眼了!”一名驾驶人边说边向记者展示他手中的号,只见他的号是A3201,显示前面还有1277人在等待办理曝光处理。“现在已经是4点了,还需要等待300多位,真是崩溃了。”这名驾驶人说,他有一个闯红灯,一个违停,总共要记9分,因为听说3月1日后,不能找朋友代记分了,所以赶紧过来先把这些分处理掉。
现场采访中,不少驾驶人抱有同样的想法,说一定要赶在3月1日前把记分处理掉。“以后我的车子违法,别人的驾照就没法处理了”,以及“3月1日前不面签绑定,之前的违法就没法处理了”是最为常见的两种想法。
不堪重负,曝光台粘贴通知“限制号处理”
虽然已是下午4点,可还是不断地有驾驶人前来。让他们失望的是,这个时间点已经不能领号了。“人太多,业务大厅无法正常办公,所以限号了。”一位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记者注意到,在大厅的门口确实已经贴了通知,上面写着,“业务大厅已无法正常办公,今日限制号处理”。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当天,人满为患的现象不仅仅出现在南京市交管局曝光台,南京各交警大队曝光处理点也是排成了长队,甚至连平时很少有驾驶人前来处理曝光记分的高速大队曝光台,也是人流不断。“真没见过有这么多人集中前来办理曝光记分,想不到高速大队也这么‘吃香’。”高速交警一大队人士称,有的驾驶人是专门从市区过来的,因为觉得高速大队处理曝光的人会少一点。
贴通知、发微博,交警提醒驾驶人别“扎堆”
那么,事实真如部分驾驶人所说的那样,3月1日后,车子产生违法,别人的驾照就没法处理了?3月1日前不面签绑定,之前的违法就没法处理了?
事实上,南京市交管局曝光台前粘贴的通知就已经明确告知驾驶人,这不是真相!通知上写着:“所谓处理新政为方便群众互联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网上处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与此同时,南京交警新浪官方微博也发出提醒:公安部将增加网上处理曝光业务范围和平台。3月1日后,南京各现场曝光处理点仍按现有规定处理曝光。官方微博同时提醒,驾驶人不必赶在这几天集中处理。
综合这两条告知,也就意味着,现场在曝光台处理违法记分,并没有3月1日前后之分,所以驾驶人“扎堆”处理曝光完全没有必要。
同时,公安部交管局也就“交管12123”APP备案非本人名字机动车问题进行了权威答疑
记者追踪
“消分新规”只针对网上这一渠道
没想到被车友们误读了
据了解,所谓的公安部“消分新规”,只是针对通过“交管12123”APP处理交通违法这一网上便民渠道,并非像车友们误解的那样针对所有的违法记分处理方式。
有关人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公安部交管局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这样做是为了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
据悉,此次网上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车友,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车友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 “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该平台新增这一功能后,车友既可在窗口处理违法记分,也可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减少车友们在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原本一项网上便民措施,结果被不少车友误读了,以为3月1日后处理交通违法记分,不管是网上还是到窗口处理,如果还要找别人消分的话,都必须提前绑定面签,于是纷纷赶在3月1日前,集中到窗口处理违法记分了。
江苏什么时候实施,怎么操作?
江苏交警总队发布提示:另行通知
针对车友们的误读和集中排队消分,2月26日下午,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三点提示,再次明确,3月1日以后,车友们到窗口处理违法记分,依然按现政策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3月1日以后,机动车驾驶人在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含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仍按现有政策办理,处理流程及条件不变,敬请相互转告,避免扎堆处理。
(二)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是更为便捷的业务办理渠道,并不影响窗口办理。
(三)目前,我省公安交警部门正进行系统调试,网上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方法流程、政策解读和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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