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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出售“只接受差评” 为网友提供发泄场所

2011-06-09 08:57 来源:城市快报

  “有人因为东西不怎么样,但还是被迫给好评而心情不爽吗?或者每天因为种种压力憋闷而无法释放?本店只接受差评,用来发泄您的各种不爽。”昨日,某雷人网店引起“围观”,一款名为“只接受差评”的商品售价0.1元。店主表示:“我们这儿就是买家讲述网购悲惨遭遇的发泄场所。”对此,网购达人方女士惊讶地说:“只接受差评?这可是网店大忌啊!”

  围观网店商品只接受差评

  “差评不是给店主,而是给让你不爽的事。拍下后确认收货,你就可以大骂特骂,收获一份好心情。”昨日,一款名为“只接受差评”的商品成为网上颇受欢迎的宝贝。记者在该网站搜索“只接受差评”字眼,一共出现三家店铺,相关商品售价分别为0.1元、1元、9.99元。店中均描述称,买家购买成功后就可以在“评价详情”里讲述自己在网购中的悲惨遭遇。三家店铺中有关上述商品的浏览次数,总计竟高达近2000次。

  发泄店铺成网友诉苦场所

  “前几天网购了一双耐克运动鞋,到手一看和实体店里同号鞋差太多。于是,我就给了一个中评,没想到之后连续接到卖家电话,让我把中评改成好评或者删掉评价。卖假货还这么嚣张,简直就是强盗!”昨日,李女士拍下“只接受差评”,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除李女士外,不少网友都在该商品页面中倾诉着网购中的郁闷事儿。“黑玫瑰”写道:“我在网上买了一台手机,店主明明说是未拆封的台湾原版,可打开一看里面机器系统都变成简体中文版,明显是动过的!”随着浏览次数增多,“只接受差评”不仅供网友讲述网购噩梦,也成为他们对学习、工作、生活的诉苦场所。

  律师:网购双方均应实名制

  作为买家,通常喜欢以店铺信誉级别及对某件商品的好评度决定购买行为;而对卖家而言,信用评价则是其诚信度的重要标准,一个“差评”就可能失去不少潜在客户。为了一个“差评”,卖家不停骚扰买家,甚至对簿公堂的事并不鲜见。“只接受差评”这一商品,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讽刺。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洪增认为:“信用评价是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评价内容应该客观公允。若买卖其中一方对另一方的评价存在异议,可以凭证据向购物网站申诉。若卖家以修改信用为由进行威胁,甚至透露买家个人信息,买家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权。与此同时,相关网站应加强买卖双方的信用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可对买卖双方均要求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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