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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猫扑酷我被判侵权赔偿

2011-06-28 09:46 来源:新浪科技

  被网站热炒的“天上人间”陪侍小姐瑶瑶在网上一直被盛传,但照片中瑶瑶的真实身份其实是女艺人战一,而帖子中所说的陪侍小姐一事也纯属虚构。昨天,记者在海淀法院获悉,因在网上刊登战一陪侍小姐信息而侵害其名誉权、肖像权的搜狐、猫扑、酷我三家网站被判败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余元。

  靓照上网成“小姐” 怒

  2010年5月16日,一则题为《解密北京天上人间真正“陪侍小姐”照片》的报道在搜狐、猫扑、酷我三家网站登出,而其中一张照片引起了当事人的注意。信息指出其中一位“陪侍小姐”名叫瑶瑶,年龄19岁,身高为173厘米,籍贯为湖北恩施。但这位“陪侍小姐”放的却是名为战一的女艺人照片,而这些文字信息也纯属捏造。发现自己照片被放在网上的战一非常气愤,她认为自己名誉权、肖像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于是她将三家网站诉至海淀法院,要求网站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分别支付侵害名誉权、肖像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4万元。

  对于战一的诉讼请求,三家网站表示,战一所述内容均为网络用户上传,公司仅为网友提供一个可上传的公共网络平台。被告代理人说:“战一并不是知名演员,公司并不能在大量网络信息中特别关注到该信息,而且公司在接到战一的律师函之后已经删除了相关内容,所以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三网站均表示不同意战一的诉讼请求。

  网站损名誉判赔偿 不服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网站中发布战一的肖像并在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诋毁其为“陪侍小姐”,侮辱、贬损了战一的名誉及人格尊严,给战一的名誉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在三家侵权网站中,搜狐网上的涉案信息是搜狐社区上的帖子,该板块并不对传输或存储的信息进行主动编辑、组织或者修改,是在开放性网络上发表的信息。法律并未要求网络服务商对电子公告服务平台内的图片及信息逐一审查的法律义务。故涉案照片及信息并非搜狐公司直接提供的资讯信息服务。

  但是,猫扑网、酷我网中的涉案图片及信息分别出现在“新闻频道”和娱乐板块“图片新闻”栏目,该栏目内容应属新闻信息,涉案图片及信息来源并非网友所为。法院认为,新闻报道应遵循真实原则,而转载他人报道时,应预见报道可能存在的失实影响。两个网站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信息的真实性,故两网站应系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害战一人格权益的直接行为人。

  此外,酷我公司在接到战一的通知后,提交证据证明其及时删除相关信息,并回复了战一,而搜狐公司、千橡公司虽现已删除涉案信息,但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删除时间。最后,法院判决搜狐公司向原告战一赔偿1.1万余元;猫扑网所在的千橡公司及酷我公司分别在网站首页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十日,并分别支付1.5万元和1万元赔偿。判决结束后,双方均表示会再次上诉。


  战一信息:

  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曾拍摄电影《顶针》、《六月里好阳光》和部分广告作品。2010年5月,网络流传有关天上人间真正的“陪侍小姐”照片中有战一形象,战一知晓后立即发表声明,否认是天上人间陪侍小姐,并表示对刊发媒体进行责任追究。

关键字: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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