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鞋城乐淘网()今日宣布以损害名誉权起诉谷歌中国。乐淘称谷歌中国在其提供的关键词广告服务中,将“乐淘”作为关键词卖给了乐淘的竞争对手,致使公众在谷歌搜索“乐淘”时,首先看到不利于乐淘的评价和网页链接。
乐淘网竞争对手在谷歌买下“乐淘”关键词
乐淘网并要求谷歌等4被告停止侵害乐淘名誉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的经济、名誉损失。该案将于7月15日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乐淘网CEO毕胜介绍,2010年5月初,乐淘工作人员在谷歌中国网站输入“乐淘”后,网站出现“买运动鞋,乐淘不如xxx”链接,“xxx”为乐淘的竞争对手,该链接为赞助商链接即广告链接,点击该链接则直接进入竞争对手的网站。随后,他们用“乐淘”、“乐淘网”等相关关键词搜索,发现还是一样的结果。
随后,乐淘致电谷歌有关部门,要求谷歌撤下有关广告,但谷歌方面置之不理,且“态度蛮横”。多次沟通未果后,乐淘将谷歌告上法庭。
毕胜透露,在法院立案之后,谷歌仍以法务人员休假为由拒绝改变侵权广告链接,直到6月份收到法院传票,有关的侵权链接才被停止。
“按照每天网民在谷歌检索乐淘相关关键词最低100次计算,从发现诋毁到消除链接的30多天里,乐淘网总共被google诋毁了至少3000次。并且在乐淘发现之前,不知道被诋毁了多少次。”毕胜说。
毕胜还透露,在谷歌收到法院传票后,曾一度要求双方私下和解,乐淘直接拒绝了谷歌的建议,“乐淘虽然是个小公司,但我们会把这场官司打到底”。
北京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华建明律师表示,我国广告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广告中的比较性内容,不得涉及具体的产品或服务,或采用其他直接的比较方式”,即不允许间接比较广告的存在,不允许直接比较的广告形式,“谷歌向乐淘的竞争对手售卖乐淘的关键词,并在影响力很大的公共搜索引擎上,通过广告链接的方式宣传乐淘不如对手,并将搜索乐淘的用户直接引向乐淘的竞争对手,事实上已经侵害了乐淘的名誉和经济利益,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据华建明介绍,由于谷歌中国本身比较混乱,本次诉讼将有4个被告,第一是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第二是北京飞翔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个是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四被告为在谷歌上发布诋毁乐淘的竞争对手。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媒体沟通会全程,乐淘网并未公布本案的第四被告究竟是那家竞争对手,提及该公司均以“某公司”替代,并拒绝透露该公司的名称。
对此,乐淘网CEO毕胜道出了个中缘由:“我们不希望这一诉讼演变成国内B2C网站之间的口水战,是谷歌搜索引擎审查不严,提供了让中国公司残杀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