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表情包别再用了,法院认定这一表情包侵犯了著名演员葛优的肖像权。海淀法院昨天对这一认定进行说明:表演形象是肖像的一部分,擅自用于商业用途,侵犯当事人肖像权,应予赔偿。
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懒惰耍赖、骗吃骗喝的纪春生(二混子),在剧中其将身体完全摊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词和表情包。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自行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但葛优方并不认可。
法院指出,肖像是通过绘画、摄影、电影等艺术形式使自然人的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其载体包括人物画像、生活照、剧照等。剧照涉及影视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剧中人物,当一般社会公众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部分,影视作品相关的著作权与肖像权并不冲突。
法院认定艺龙网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葛优的知名度、艺龙网的关注度和过错程度,判令艺龙网赔偿葛优经济损失7万元,支付其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同时,葛优要求艺龙网在微博中正式致歉的诉讼请求也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艺龙网在其微博账号,针对未经许可使用葛优剧照及照片的行为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置顶72小时,30日内不得删除。
艺龙网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