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宝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杀完整版视频:点此观看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
据网友报道,宝马男是昆山龙哥,是黑社会成员,在昆山一个KTV里看场子,而相传骑电瓶车的男子是华美保安队长,特种野战军出身,如果是真的的话,可以说是非常厉害了!
后来,有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身亡。
当地警方通报案件进展。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针对该起案件和视频,网友们引发热议,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人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周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周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下面,是新浪微博网友对电瓶车主是否有罪的评论,大家看看电动车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简单看了下部分视频:
首先,似乎是宝马车转向非机动车道,追尾电动车。
如果没有发生后面的斗殴事件的话,宝马车全责。
随后,肇事者和电动车主争论的过程中,地中海男子出车,先手对电动车主进行殴打。
到这里,属于地中海男子寻衅滋事。
电动车主无责。
随后,地中海男子取刀攻击,被电动车主多次躲避,刀反被打落在地。
到这里,地中海男子已经属于故意伤人,或故意杀人未遂了。
电动车主无责,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刀落地后,电动车主夺刀,在地中海男子已经未持械,未反击,只逃跑的情况下,追砍反杀。
如果电动车主被判刑,问题就出现在这儿。
我国正当防卫法的条件是,侵害正在进行时。也就是从地中海逃跑的那一刻起,侵害就结束了。电动车主也没有必要追砍了。
所以如果严格来判,电动车主属于防卫过当,过失杀人。最重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
不过有两个值得推敲的地方:
1.地中海逃跑的过程中,有疑似捡刀的举动。(补充:又仔细地看了一下视屏,还真的捡起来了,只是后面又被打掉了。)
2.地中海逃跑目标是车,也就是说地中海此时,可能并不是放弃侵害,而是选择上车撞人,换一种侵害方式。
以上两点,只要有任意一点被认定,那侵害就未停止,电动车主就属于正当防卫。无罪。
我个人希望电动车主判无罪,且应当从地中海家属与同行者那里获得医药费与精神赔偿。
为什么?因为正当防卫法,本应是被侵害者保护自己的法律武器。但事实却成为了受害者反抗侵害的枷锁。
比如眼看地中海要上车了,你是那个电动车主该怎么办?
追吧,违法。不追吧,谁又敢保证地中海上车后,不一脚油门把你撞成肉泥?
这种两难的境地,就是受害人的枷锁,侵害人的护身符。
我个人的观点,只要有侵害发生,只要侵害者未被警方控制且尚有自主意识,侵害人就不应该受到任何法律的保护,受害人就应该有权利采取行动,制止任何可能的,即将到来的侵害的发生。
不过就算是判刑,那也比被这种人直接撞死好。
所以,还是学学这个大哥,直接砍死那个地中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