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至12月,演员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件陆续胜诉,被告叶*、任*、朱*飞等人因发布针对李小璐的侮辱、诽谤言论被构成对李小璐名誉权的侵犯,须向李小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0元。
针对近日借某些微博热搜话题再次肆意散播以上胜诉判决中经法院认定构成侮辱、诽谤的侵权内容的网络用户,本律师事务所已接受李小璐女士委托一一取证并将继续启动法律追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