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即日起,外省返(来)吉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进行报备,如实报告个人基本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并配合属地严格落实相应风险等级管控措施。
吉林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加之春节将至,人员流动剧增,聚集性活动增多,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物流量增大,加大了疫情输入性传播风险。为认真落实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防控策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格落实风险地区返(来)吉人员管控工作。凡是从高风险地区返(来)吉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凡是从中风险地区返(来)吉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2.严格落实返(来)吉人员报备制度。即日起,外省返(来)吉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进行报备,如实报告个人基本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并配合属地严格落实相应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农村地区返乡人员排查管控。凡是从外省返乡进村人员必须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方可自由通行;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实行“落地即检”,检测结果为阴性、体温正常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方可自由有序流动。
4.坚持非必要不返吉和非必要不出省。建议全市居民通知在外地工作的亲属留在当地过春节;同时,请全市广大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出省。确需出省的,需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吉核酸检测及隔离费用自理。
5.减少聚集活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节日期间,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要求,不举办线下年会、茶话会、联欢会、庙会等节日聚集性活动。在人员聚集场所,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社交距离。
6.积极引导群众购买冷链、海鲜等食品到正规商场、超市购买,购买时注意查验追溯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四证”,不购买无合格证的进口冷链食品或网购冷链食品。收到邮件、快递时注重做好消杀,避免接触感染。
7.加强自身防护和健康监测。外出时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加强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 (村屯)报备并及时到市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外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好疾控中心流调。
8.广大市民主动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公勺、分餐等良好习惯。节日期间要保持规律作息,科学饮食营养搭配。及时关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官宣消息,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9.返(来)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我市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拒不执行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坚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1年1月11日
吉林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当前,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加之春节将至,人员流动剧增,聚集性活动增多,进口冷链食品货物物流量增大,加大了疫情输入性传播风险。为认真落实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防控策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格落实风险地区返(来)吉人员管控工作。凡是从高风险地区返(来)吉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凡是从中风险地区返(来)吉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2.严格落实返(来)吉人员报备和核酸检测制度。即日起,外省返(来)吉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进行报备,如实报告个人基本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并配合属地严格落实相应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是从外省(直辖市)返(来)吉人员必须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实行“落地即检”,体温正常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方可自由有序流动。
3.坚持非必要不返吉和非必要不出省。建议全市居民通知在外地工作的亲属留在当地过春节;同时,请全市广大居民群众非必要不出省。确需出省的,需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吉核酸检测及隔离费用自理。
4.减少聚集活动,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节日期间,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要求,不举办线下年会、茶话会、联欢会、庙会等节日聚集性活动。在人员聚集场所,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社交距离。
5.积极引导群众购买冷链、海鲜等食品到正规商场、超市购买,购买时注意查验追溯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四证”,不购买无合格证的进口冷链食品或网购冷链食品。收到邮件、快递时注重做好消杀,避免接触感染。
6.加强自身防护和健康监测。外出时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加强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 (村屯)报备并及时到市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外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好疾控中心流调。
7.广大市民主动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公勺、分餐等良好习惯。节日期间要保持规律作息,科学饮食营养搭配。及时关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官宣消息,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返(来)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我市疫情防控各项政策要求,拒不执行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坚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1年1月9日
长春
境内人员隔离政策
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首先集中隔离14天,之后居家隔离7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集中隔离21天,均需进行4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需要居家隔离14天,并进行3次核酸检测。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需要向社区报备,听从社区工作人员安排。
境外人员隔离政策
一、境外进入(返回)我市人员,本人或亲属应提前1-2天向进入(返回)所在单位(企业)、社区(乡镇)如实报告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接到报告单位要第-时间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做好专车接送,并直接送到集中隔离点或居家隔离。
二、境外进入(返回)我市人员到达后,应主动配合体温检测、证件查验,在集中隔离观察点或实施严格居家隔离14天。
三、境外进入(返回)人员出现发热或上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联系所在社区(乡镇),由120专车转运至发热门诊进行诊治、留观。
四、本公告发布前已入境的人员,应立即向相关社区(乡镇)报告,采取隔离措施。各社区(乡镇)要加强监管,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白山市
1.严格来(返)人员报备。省内有疫情地区和省外来(返)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单位(宾馆)等报备,如实报告个人基本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并配合属地严格落实相应风险等级的管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来(返)人员排查。省内有疫情地区和省外来(返)人员必须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方可自由有序流动;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信息的必须“落地即检”,在检测结果为阴性、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方可自由有序流动。需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要严格执行属地管控规定。
3.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建议全市居民通知在外地工作、学习的亲属原则上留在当地过春节。建议全市居民非必要不出省,确需出省的要避免前往疫情发生地区、不前往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并严格执行报备或报批制度、做好个人防护,返白后接受核酸检测及隔离等相关费用自理。
4.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会议(活动)要控制人数和规模,尽量举办线上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应当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举办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各类庙会、跨年活动等室内聚集性大型活动,从严控制室内聚集性文旅活动、宗亲聚会、婚礼婚宴和同学、校友、商会联谊等各类民间大规模聚餐活动。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执行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75%的政策。
5.严格防范“物传人”。全市居民要到正规商场、超市购买冷链、海鲜等食品,购买时注意查验追溯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四证”或相关信息,不购买无合格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网购冷链食品。收到邮件、快递时注意做好消杀,避免接触感染。
6.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市居民要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分餐制、公筷公勺等良好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加强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 (村屯)报备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外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等情况,并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流调、核酸检测等工作。
7.严格“五有一网格”管理。社区(村屯)、企事业单位要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要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全时空做好网格化管理与服务,重点做好春节期间返乡和外来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边境地区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境外人员)等人员的摸排、信息登记、日常健康监测、异常情况报告等工作。
8.严格重点场所防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经营场所,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火车站、客运站等客运货运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管机构等特殊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密闭场所,景区景点等旅游场所,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工具,要严之又严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9.严格“哨点”监测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措施及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24小时值班制等制度;医院发热门诊、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以及车站、社区(村屯)等“哨点”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有效发挥监测预警等作用。
10.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全市居民要及时关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官宣消息,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落实有关防控措施,拒不执行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依法依规受到严肃处理。
延边州
一、严格落实风险地区返(来)延人员管控措施。即日起,高风险地区返(来)延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中风险地区返(来)延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核酸检测免费,在宾馆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自理。
二、严格落实返(来)延人员报备制度。即日起,外省(区、市)返(来)延人员必须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3日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健康通行码,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如实报告个人基本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配合落实相应风险等级管控措施;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落地即检”,结果为阴性且体温正常者,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倡导广大群众“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疫情高发国家和涉疫地区。确需外出的,要提前向属地社区(村屯)、乡(镇)和所属单位报备。建议广大群众提前告知在外工作生活的亲属,尽量取消返(来)延计划,留在当地过节。
四、广大群众在购买冷链食品、海鲜产品时,要选择正规商超,并注意查验“四证”(追溯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不购买无合格证的进口冷链食品或网购冷链食品。收到实体邮件、快递包裹时,要严格做好消杀,避免接触感染。
五、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各类庙会、跨年活动等室内聚集性大型活动,从严控制室内聚集性文旅活动、宗亲聚会、婚礼以及同学、校友、商会联谊等各类民间大规模聚餐活动。暂停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机构线下办学活动。
六、全面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和社区排查管控工作。餐饮、宾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机场、口岸、高铁站、公路客运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执行测温扫码、行程卡查验、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各社区(村屯)、乡(镇)要继续强化网格化管理,严密排查有涉疫地区和境外旅居史的返(来)延人员,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七、切实发挥“哨点”作用。药店要严格实行实名制信息登记,及时推送购买退热药、止咳药、抗菌素药、抗病毒药等人员信息。社会办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禁止接诊发热患者。发热患者要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八、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保证作息规律,科学饮食。要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乡(镇)报备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外出旅居史及人员接触情况,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调工作。
九、广大群众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任何未经官方证实的虚假信息和言论,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