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网传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一名男老师性侵一名初中女生。20日晚,该校发声明称,关于学校老师李某的行为及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学校高度重视,该事件学校已查证:在去年疫情隔离期间,原初中某女生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警方已于去年9月将李某逮捕,目前案件已在法院审理阶段。
学校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全力维护该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尽可能的法律援助和相应支持。学校对任何师德失范,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事件回顾
网曝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一老师与初中生发生关系
1月20日晚,网友微博爆料称,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某教师性侵初中女生。21日凌晨,该校发表声明称,涉事老师已被警方拘留。
网络爆出的图片显示:该校科技馆很多人围在一起,有人拉了横幅,有个阿姨绝望地对路人叫喊。
据当地网友称,该事件事发去年9月,涉事老师已经在慈溪被刑事拘留。
360" />校方回应:涉事老师已被逮捕
1月21日,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发布“某老师涉嫌性侵学生”有关传闻的声明。声明称,2020年疫情隔离期间,该学校老师李某与原初中某女生多次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警方已于去年9月将李某逮捕,目前案件已在法院审理阶段。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称,正采取积极措施,全力维护该学生的合法权益。
法律延伸:
涉案老师涉嫌的是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学校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全力维护该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尽可能的法律援助和相应支持。学校对任何师德失范,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