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婷(化名)今年读大四,前不久在山东某国际旅行社实习了一段时间。
她告诉记者,部分旅行社带游客前往目的地后,发现无利可图,就将服务和观赏的景点数大打折扣。
“羊毛出在羊身上,价低肯定质低。仔细看看行程,就会发现‘不合理低价游’的吃住行安排以及标准,其实都大大缩水了。”李秋婷说。
3月14日据媒体报道,澎湃新闻记者与同伴880元参团云南6天5夜双飞游,食宿门票全包,导游警告游客“不消费会影响征信”,数据会上传到云南省旅游系统,钱不够可以问导游借。
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您首先保持镇定,先想想自己报的团是否是购物团,如果是购物团,这时候需要与导游进行协商,如果不是,您可以选择拨打110报警或者联系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
一、这些行为欺骗、强制购物消费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