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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阴阳合同 郑爽一事若被查实,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2021-04-30 08:58
来源:网络

4月26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在微博曝光郑爽订立“阴阳合同”偷税漏税一事。目前,。那么,郑爽偷税漏税一事若被查实,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就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和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逢逢↓↓↓

◆郑爽若被查实偷税漏税,触犯了什么法律?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朱界平:一般来说,订立“阴阳合同”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依照我国法律关于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逃税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从而导致承担刑事处罚。

◆如果被查实,除了郑爽外,与之签合同的片方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陈逢逢:如果片方因和郑爽签订“阴阳合同”,帮助郑爽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片方则也可能涉嫌构成共同违法。根据28日上午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表态,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片方可能将面临税务机关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双重调查,如情况属实也将可能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甚至构成犯罪

◆签订“阴阳合同”除了面临罚款外,还涉及刑事处罚吗?

朱界平:根据我国刑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如上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已曝出的金额来看,如被查实,郑爽需要缴纳的款项预计有多少,分别是什么?

朱界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郑爽除需补缴相应税款外,还需支付滞纳金以及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范冰冰事件后,国家明确要求严控演员片酬,但在“限薪令”背景下,郑爽偷税漏税一事若被查实,是否会加重处罚?

朱界平:可能会。主要体现在罚款方面,根据规定罚款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个处罚幅度比较大,行政机关可以在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这个幅度内进行处罚。

◆当年刘晓庆及范冰冰均涉及偷逃税款的问题,为何刘晓庆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一年多,而范冰冰只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即可?

朱界平:因为《刑法修正案(七)》对逃税罪有个重大修改,其中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其中增加了“初次违法免罪”的规定,当时范冰冰案的情况就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而刘晓庆案发于2002年,适用1997年《刑法》;范冰冰案发于2018年,适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以前的偷税罪,当时没有“首次违法免罪”规定,只要查到是偷税漏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因此刘晓庆被羁押。

什么是阴阳合同

沂蒙星辰的微博的看法:什么是阴阳合同?演员郑爽前男友张恒4月26日在微博发文称,郑爽涉嫌偷税漏税,签订“阴阳合同”,《倩女幽魂》的片酬高达1.6亿元(人民币,下同,0.33亿新元),相当于每天208万元。《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评论说,这样的畸形高收入在全球娱乐界并不罕见,但在中国这样不行,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这杆秤绝不能偏。

据报道,张恒在微博公布与郑爽父母的微信聊天内容,郑爽曾想涨电视剧《倩女幽魂》的片酬,原合同是1.5亿元,她希望涨到1.8亿元。《倩女幽魂》最终给郑爽的片酬为1.6亿元,其为避税分四次打入账户,并签订“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

由于明星的收入巨高,因此在累进税率中,一般适用的都是顶格最高档,即45%的个税、40%的劳务税、20%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和35%的个体工商户税。业内人士分析,明星为了少缴税,不少避税手段也应运而生。

财经网的看法:据张恒此前披露的信息,郑爽在拍摄倩女幽魂时,最后谈拢的价格为1.6亿元。其中“阳合同”约定片酬4800万元,让郑爽以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约艺人的身份逃避个人所得税;“阴合同”约定乙郑爽母亲()实控公司增资1.12亿元,以此躲避限薪令。

天眼查App显示,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为郑爽母亲,。此外,关联公司还包括沈阳金浑玉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上海艳爽影视文化工作室、东阳市横店爽蛋壳小吃店等。据已披露信息显示,“阴合同”的钱是以增资的方式注进了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App显示,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3月,该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林慧艳、张丽敏退出投资人。

有业内人士透露,其实近几年对于演员的片酬管理已经越来越严格,于是圈内部分流量明星为了规避风险,通常会将自己的亲戚或经纪人安排在剧组,给予一个监制、制片或策划之类的“职位”,制片方将给予明星的片酬分别给到这些亲戚或经纪人所“任职的职位”,最后看似演员本人的片酬是数千万元,实则将关联人士的收入加总在一起,或可达上亿元。郑爽涉逃税被查后:众明星工作室注销,揭秘天价片酬“套路”

MelodyLuo1030的看法:郑爽这个1.6亿为例,若照实纳税应该是走个税要交6400万,但资方表面和她签4800万的片酬,其母想出的方法是这笔钱从公司走账(走个税要多付20%),剩余1.12亿另签合同以投资的名义给她父母开的公司(法代为其母)这笔税金就逃了。如果得逞郑爽只要交960万的税,逃税54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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