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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坠崖孕妇再忆事发细节 泰国坠崖孕妇事件回顾 泰国坠崖孕妇现况

2021-05-14 09:45
来源:网络

孕妇泰国坠崖案宣判 丈夫被判终身监禁表示将上诉 3月24日,孕妇泰国坠崖案件宣判被告人俞某冬蓄意谋杀罪名成立,一审被判处终身监禁。2019年6月9日,孕妇王女士与丈夫俞某冬在泰国乌汶帕登国家公园游玩时坠崖,孕妇生还后指控丈夫将其推下悬崖。女方辩护律师称,俞某冬当庭表示上诉。

泰国坠崖孕妇再忆事发细节 泰国坠崖孕妇事件回顾 泰国坠崖孕妇现况

6月9日,王女士与丈夫俞某冬在泰国乌汶帕登国家公园游玩时,从约34米高的悬崖坠落。事后王女士曾称意外坠下,俞某冬则称妻子因怀孕头晕而坠崖。但当地警方调查发现,这并不是一起普通意外。

王女士的坠崖地点,位于泰国乌汶府的帕登国家公园。据公园园长介绍,公园方在6月9日8点10分左右接到有人坠崖的消息,“有游客准备去看壁画,发现有一位女士躺在这里,所以马上向工作人员报告了情况。”

坠崖点救援人员受访时称,当时王女士整个身体左侧着地,“救援人员对王女士采取了急救措施,她渐渐恢复了意识。”此后王女士被抬上救护车,直到送入医院。

因身体左侧位着地,王女士的脚趾、脚踝、小腿、膝盖骨、大腿骨、胯骨、肋骨、手臂桡骨、肩胛骨,皆有不同程度骨折和错位;右侧为从上及下多处骨折骨裂,以及软组织挫伤;目前,左侧位以开刀手术形式进行钢板、钢钉加固,右侧位部分手术部分采取石膏定型,虽性命无忧,但行动仍然十分困难。胎儿目前没有生命危险。

目前王女士已从ICU转出,但她表示全身仅右手能够动,其他部位均无知觉。

泰国警方称“嫌犯否认所有指控”

6月22日,孔坚县警察局局长禅猜接受新京报我们视频采访时称,“因为他(俞某冬)未能达成犯罪目的,受害人(王女士)并未身亡,所以只涉嫌杀人未遂,根据泰国法律,最高会被判处终身监禁,具体情况还需等待法院宣判。”

事发地点没有监控摄像头,“但我们已经有他犯罪的证据”,警察局局长补充道,(警方)现在正在收集更多证据,包括受伤者、目击者、环境见证者的证据,“即使俞某冬现在否认了所有的指控,但是我们仍然有信心最终以泰国的法律制裁他。”警方表示,目前,证据仍处保密期,尚不方便公布。

昨日,记者从孔坚县警察局获悉,截至目前俞某冬没有得到保释,羁押在监狱里。其本人仍然否认一切罪名。

■讲述

坠崖孕妇:“受到丈夫恐吓”未第一时间报警

据了解,在坠崖点,救援人员发现了王女士,现场询问情况时,王女士称自己坠落“是场意外”。在医院,当她见到丈夫时却当场质问:“为什么这么对我?”

事后,她告诉新京报记者,之所以未能第一时间报警,是“受到丈夫恐吓”,担心自己及腹中胎儿的安危,因而对外谎称“意外坠落山崖”。

近日,王女士发文称,因此前在曼谷买的公寓要交房,需要办理手续,才有了此次泰国之行,旅行本没在计划之中,丈夫临时提议,希望散散心。事发当日,俞某冬带她走向悬崖尽头寻找壁画,发现没有壁画便往回走。“突然从背后抱住我,双手搂着我的腰,亲吻了一下我的右脸颊。然后他双手就从我的腰往我背上伸,然后死命一推,力气特别大,我一下子就被推到崖底。”

王女士昨日回忆,事发当时因被“挂在栈道处”,她和胎儿躲过一劫。“俞某冬(其丈夫)多次趴在悬崖边看崖底,但是推我的地方和他多次看向崖底的地方不是一个地方,应该是没有看到有一条栈道。”

王女士曾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与丈夫是“闪婚”,两人认识两个月就结婚了。婚后她才发现丈夫还有一些债务纠纷,还有犯罪前科。王女士怀疑,当日丈夫推她落崖,是图谋独吞巨额财产。因为丈夫负债累累,而自己家境较好,若她现在死了,丈夫就可以得到巨额财产。

昨日,王女士告诉记者,是否可以康复目前还不得而知,很担心腹中胎儿的健康状况。“院方之前来产检,委婉告知,他们只能保证胎儿在我子宫内存活,每天给我进行保胎治疗,但是因为抢救时用药了,胎儿的脑神经是否受到影响,他们不能向我保证。我直到今天都在坚持想要生下这个孩子,母子连心,我舍不得不要。”

■追访

嫌犯辩护律师:申请保释没有成功

此案反转引发关注后,新京报记者第一时间从中国驻(泰国)孔敬总领事馆证实,其丈夫俞某冬已被泰国警方羁押,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1日晚间,嫌犯俞某冬的泰方律师那森翁(译名)接受新京报我们视频询问时称,此前与俞某冬及其家人的沟通仅限于保释工作。

那森翁强调,“我只是和男方母亲通过话,目前仍在等待他(俞某冬)母亲联系我,要如何为他做辩护,还必须进一步地商量。”

上述律师还进一步透露,俞某冬的母亲因为签证过期,目前已回到中国,“其母主要诉求是为儿子保释,但之前申请保释,未能获得成功。”

截至发稿,俞某冬的母亲已为他聘请律师,拟在未来庭审阶段做无罪辩护。“申请了两次保释,都没成功。”王女士说。

很多网友好奇王女士和俞某冬都是中国人,为什么案件由泰国当地法院审判。这是由于国家主权决定的,每个国家对于发生在本国的刑事案件都有管辖权。但是针对本案来说,中国也可以行使属人管辖权。

按照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也就是说,在我国境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即便在他国已经受过刑罚,回国后我国仍然可以继续对其审判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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