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评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
7月22日晚,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这场曾经搅动全网的“互撕决战”,有了最新进展。简单来说,通报内容可概括为四点:双方发生性关系,属实;都美竹与网络写手共同策划发帖,属实;事件背后另有诈骗人员“操纵”,已被刑拘;有关吴亦凡被举报“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及其他行为,仍在调查。“瓜“吃了这么久,如今回看“吴亦凡事件”,我们究竟看到了什么?
7月22日,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新浪娱乐专访律师张起淮,对该通报案件进行解读↓↓↓
新浪娱乐:如何看待警方通报里吴亦凡和都美竹之间的关系?
张起淮:通报里说了当天晚上经过,不能说发生的性关系究竟是自愿还是不自愿,但是至少当天晚上当场都美竹没有报案。一般来讲当场报案对性侵的认定比较容易,如果当场没有报案,继续住在那儿,到第二天下午再走,还加了微信,这样的话就有些问题了。就警方通报来看,怎么能够确立强奸,都美竹当时不同意,这个恐怕有难度,看能不能有进一步的证据来证明违背了当时都美竹发生性关系的意愿。
新浪娱乐:诈骗双方的刘某迢最终会怎么量刑?
张起淮:数额较大的话, 10年左右吧。
新浪娱乐:所以都美竹是不存在敲诈勒索的罪名的?
张起淮:就现在这个事情都美竹没有敲诈,但是后面别的地方还有没有得看,估计够呛,因为要有的话,吴亦凡的母亲既然报了敲诈勒索,以为信心满满,结果搞错了目标,这就麻烦了。
新浪娱乐:都美竹联合网络写手策划炒作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解读?
张起淮:如果吴亦凡的犯罪事实不成立,那构成侵权,如果成立,那是除恶扬善,正义之举。
新浪娱乐:警方还在调查的“吴亦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事件可能会有哪些结果?
张起淮:没有说此事不成立,因为这个事情相对复杂一些,而且因为性侵的事还要找到DNA找到现场找到事实。性侵成立,构成强奸,性侵多人成立,构成强奸罪的从重处罚,那就不是3到7年了,那就是10年以上。如果有未成年的女性跟吴亦凡自愿发生性关系,仍然要构成强奸罪。
新浪娱乐:网络还有其他女性出来实名爆料和吴亦凡相关的事,内容是否有法律风险?
张起淮:当然有风险,如果是诬告的话,告状的人是诬告罪,如果诽谤的话,说吴亦凡这个人什么性功能障碍,要吃了药以后才行,什么几分钟,如果他身体没毛病,这就属于污蔑了。要看爆料的内容属实不属实,属实不构成寻衅滋事,如果不属实,那就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