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亳州,一男子驾驶三轮车撞上路边的电动车。面对交警的询问,男子不仅甩锅给儿子,还醉话连篇称父子俩都是88年出生的。经鉴定男子酒精含量为22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该男子已被交警依法处罚!
得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完全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 不得醉酒驾驶;
(四)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 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 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 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 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