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黄先生从2000年开始在海上做生意,并于2010年12月与宋先生再婚,重组家庭。2020年元旦刚过,他因突发疾病去世。妻子宋阿姨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黄先生多次将345.5万元转入同一账户。宋阿姨发现账户属于李阿姨,起诉法院还钱。李阿姨别无选择,只能说出原因。黄先生和李阿姨相识相恋,没有结婚怀孕,但这段感情遭到了男方父母的强烈反对,最终被迫分手。李阿姨只能通过私人医生堕胎,但这次手术导致她永久失去了生育能力。得知此事,黄先生非常内疚,于是分阶段支付补偿,一直持续到他去世。最终,上海浦东法院判决被告返还172.75万元。
网友评论:#大妈发现丈夫临终前向前女友转345万#
看了一下这条新闻,男方(黄老伯)在年轻时与前女友未婚先孕,后来受家庭影响分开,女方堕胎后失去生育能力。随后两人各自结婚,女方因无法生育而离婚,男方得知此事后阶段性地支付其“补偿钱款”。
男方在2010年再婚,2020年突发疾病去世,期间一直瞒着妻子给前女友转钱。
看到有人说这位黄老伯重情重义,前女友因为自己而无法生育,也没有再婚,为了弥补她,给她转钱。
也有人说这位黄老伯不负责任,对前女友不负责,让她未婚先孕,对妻子也不负责,瞒着妻子给前女友转钱。
法院认为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各占一半,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前女友的行为合法有效,处置婚后共同财产的部分无效,前女友需要返还妻子一半赠款。
这里还有个小疑问,既然这位黄老伯感觉愧疚,为什么不在2010年的时候与这位前女友结婚,而要在与别人再婚后瞒着妻子给前女友转钱?
#大妈发现丈夫临终前向前女友转345万#
我不太能理解作为这位丈夫的做法,其实你可以一次性偿还,然后不再有联系。就在婚姻期间是否属于对于妻子的不忠诚呢,对现任妻子来说也是不是也是不公平的。
我觉得这个做法不妥,不应该在婚姻期间伤害现任妻子,你和这位李阿姨的故事已经是往事,就算你曾经对不起她,你也不能以这个理由为借口去伤害现任妻子,毕竟她陪伴这么多年。
另外,这应该是作为丈夫的失职,你为了偿还曾经的恋人,但其实你的这种做法又伤害了现任的妻子,所以人生有很多难以两全的事情。这位大妈做错了什么要她才失去丈夫的痛苦中,还要承受丈夫在婚姻期内的这种不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