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妈妈晚班打瞌睡被辞退公司被判赔4.8万#近日,广东珠海中院对一起因职工打瞌睡被解雇的劳动异议案子做出终审判决。2019年6月,小艺被已工作中7年的公司以上晚班时打瞌睡为由解雇并不付赔偿费。
公司称,小艺有4天零晨发生入睡状况,比较严重违背公司管理制度。小艺称,打瞌睡都产生在零晨四五点,且時间较短,一切正常的生理需要。小艺提到劳动诉讼,仲裁裁决该公司付款违反规定消除劳动合同书赔偿费48146元。公司不服气向香洲区法院提出诉讼,法院评定属违反规定消除,需付款赔偿费。该公司不服气宣判,起诉至泉州市中级法院。法院觉得,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时,要兼具情与理,考虑到合理化问题。小艺的违法行为均在晚上,并没有严重影响岗位工作职责。小艺处在怀孕前期,属独特的生理学环节,打瞌睡个人行为有其人体主观原因。珠海市中级法院评定小艺不组成涉嫌严重违纪,驳回申诉公司起诉,公司需付款赔偿费48146元。
女职工怀孕期间有这种合法权利
国务院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可以融入原劳动的,公司单位应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的证实,给予缓解劳动量或是布置别的可以适用的劳动。对孕期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公司单位不可增加劳动時间或是分配晚班劳动,并理应在劳动時间内布置一定的休息日。除此之外,公司单位不可因女职工孕期、生孕、喂奶减少其薪水、给予解雇、与其说消除劳动或是聘任合同。